去年,南寧七塘“10.19”重大交通肇事案的慘烈情景仍讓人觸目驚心!
大貨車與越野車碰撞,越野車半個車身被撕開,車上5人全部當場遇難!今天,興寧區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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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執行公務中5人喪命
2016年10月19日上午,322國道南寧市興寧區七塘火葬場路段發生一起重大交通事故,一輛垃圾車與越野車發生碰撞,造成越野車被撞成“敞篷車”,導致5人死亡(1女4男)。
越野車車輛登記為南寧市峙村河水庫管理所所有,車中5名公職人員從南寧赴賓陽開展專項監督和防禦21號颱風“莎莉嘉”安全檢查工作。
肇事大貨車是租用於運送垃圾的社會車輛,事故涉及多家單位事故涉及單位有良慶區城管局、良慶區環衞站、廣西吉昌投資建設有限責任公司、運潔公司、南寧市峙村河水庫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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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11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事故發生後,南寧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發佈《國道322線興寧區五塘鎮路段“10.1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調查報告》。
經調查認定,國道322線興寧區五塘鎮路段“10?19”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重型自卸貨車駕駛員李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批捕,11名相關責任人被問責。
肇事貨車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10月期間,因交通違法行為被市公安交警部門處罰18次。其中,因“擅自改變機動車外形和已登記的有關技術數據”、“未按照規定安裝側面及後下部防護裝置、粘貼車身反光標識”、“安全設施不全”違法行為被處罰14次。
事故發生時,該車交通違法行為全部處理完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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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肇事車輛負全部責任
7月4日,南寧市興寧區人民檢察院
提起公訴
的南寧七塘“10.19”重大交通肇事案在興寧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被告人李某榮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
法院查明,2016年10月19日上午9時10分許,被告人李某榮駕駛桂A牌照重型自卸貨車沿南寧市興寧區322國道由東往西行駛,被害人黃某駕駛桂A牌照小型越野車搭載被害人毛某、樑某、謝某、侯某沿322國道由西往東行駛。
兩車行駛至322國道722公里+900米處路段即將會車時,由於被告人李某榮未按操作規範安全駕駛,導致重型自卸貨車在下坡制動過程中,車廂右側後部與正常行駛的小型越野車右側車頭髮生碰撞,造成兩車不同程度損壞、小型越野車內司乘人員五人當成死亡的道路交通事故。
法院審理認定,因被告人李某榮駕駛重型自卸貨車操作不當,單方原因造成了當天駕駛越野車中的五名水利系統公職人員當場因公殉職,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在此次事故中,被告人李某榮承擔事故的全部責任。
宣判之後,興寧區檢察院將通過國家司法救助程序,依法對5名被害人家屬進行司法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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