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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郭德綱曹雲金什麼矛盾 徒弟歷數師傅數宗罪

來源:妖孽男    閱讀: 3.7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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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郭德綱曹雲金什麼矛盾 徒弟歷數師傅數宗罪

在曹雲金的檄文中,寫到了這樣一段往事:團隊如日中天的那兩年,公司沒有社保,我一個月演滿了,32場演出,到手的工資有四千多,當時覺得,一羣人在一起爲了一個目標努力,爲了大家更好,值得,一場一百多也沒什麼。2007年你拍《竇天寶傳奇》在天津拍攝三個月,一分錢都沒給我,我要求儘量保證北京小劇場的演出,想盡一切辦法趕場,因爲拍戲沒錢,演出有錢,我得賺錢,我得填飽肚子,一場演出150塊,我不敢落下,爲了趕演出,我要自己承擔油錢,來往的過橋過路費,最後一算,我還是賠了好幾千。2008年天津開分社,演出費低,沒人願意去演,我帶隊開專場,一場賣出十幾萬票房,我就拿着500塊演出費,過路過橋費還是一律自付,不管吃不管住,演完賠錢。晚上11點多演出結束,我得連夜返回北京,因爲,第二天下午北京還有演出,我當時沒別的想法,就是掙錢,因爲我得活着。2009年拍《三笑才子佳人》,上海拍攝近兩個月,也是分文沒給,這回連演出費都沒的賺了,就這麼零收入生扛了過來;你總說你在錢上沒虧欠過任何人,拍戲沒錢,是因爲片子沒賣,所以不能給我片酬。我想不明白,我又不是投資人的身份,爲什麼要與你們擔賣片子的風險?我在你那,連合作都談不上,就是一個僱傭關係,爲什麼我演了戲,付出時間、付出了勞動,連養活自己的工資都沒有呢?平心而論,沒有收入,我真不知道靠什麼活。你也窮過,你應該知道活不下去的滋味。最不能理解的是,後來片子播了,影片也上映了,這筆錢也沒補還給我,這就是你對誰都毫無虧欠,是這樣嗎?按曹雲金所言,他一場演出的收入只有150元、500元,到手工資4000多元,甚至拍片不僅沒有錢拿,有時還要自己墊錢……

解析郭德綱曹雲金什麼矛盾 徒弟歷數師傅數宗罪 第2張

若曹雲金所言屬實,那郭德綱這樣的做法合法嗎?作爲徒弟的曹雲金可以要求師傅郭德綱補償其勞務上的經濟損失嗎?模糊的“師徒關係”和“勞務關係有媒體評論,這場“師徒之爭”起於“利”。當師徒關係牽扯到利益關係,“一日爲師,終身爲父”都是白扯,畢竟你不是人家親爹,人家也不是你親兒子。郭德綱只給徒弟那麼少的錢,這真的符合勞動法嗎?從事法律行業的人士說,郭曹之事可能還牽扯不到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一章總則第二條: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以下統稱用人單位)和與之形成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適用本法。國家機關、事業組織、社會團體和與之建立勞動合同關係的勞動者,依照本法執行。通俗的解釋就是:勞動法適用於個人與集體、組織、公司之間發生的勞動關係。回看郭曹之間:曹雲金是2002年跟着郭德綱學藝的,那時郭德綱還沒有註冊公司,他們之間顯然沒有勞動關係。那如果郭德綱和曹雲金之間不存在勞動關係,他二人的關係在法律上如何界定呢?郭曹二人之間的關係如果非要給一個界定的話,傳統的“師徒關係”還是最爲合適的:曹雲金是學徒工,而郭德綱是教手藝的師傅。還有一種關係或許也存在於郭曹之間,就是勞務關係。勞務關係是存在於個人與個人之間的,依據是雙方的約定,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經濟法調整。但不管是存在了上百年甚至千年的“師徒關係”,還是更現代的“勞務關係”,目前在法律上,對於處理這兩類糾紛,還是很模糊的。

解析郭德綱曹雲金什麼矛盾 徒弟歷數師傅數宗罪 第3張

郭德綱,男,出生於1973年1月18日,天津人,相聲表演藝術家,電影、電視劇演員,電視脫口秀主持人。1979年投身藝壇,先拜評書前輩高慶海學習評書,後跟隨相聲名家常寶丰學相聲,又師從相聲大師侯耀文。其間又學習了京劇、評劇、河北梆子等劇種,輾轉梨園多年。2012出演電影《車在囧途》。2013年蛇年第一次登上中國中央電視臺春節聯歡晚會的舞臺,並出演電視連續劇《大宅門1912》。2014年出演喜劇電影《大話天仙》,劇中反串趙夫人;同年又與安以軒、汪東城主演懸疑電影《祕術》。2015年郭德綱自導自演電影《我要幸福》。郭德綱算得上一個草根藝人,之所以那麼受大衆的喜愛,是因爲他的藝術作品接地氣。一個很熱愛相聲的演員,一個很用功的藝人,這是我對他的一種判斷。打拼到現在着實不容易,一路走來,既有被冷落的辛酸,也有不被接納的傷害。其人性情蠻、擰,兼且渾不吝;求藝獨、思,兼且底子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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