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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槍打死外勞 檢察官建議警察配電擊槍避免誤殺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6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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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臺灣媒體報道,最近新竹縣竹北市發生逃逸的阮姓越勞因拒捕,被警察連開9槍打死事件,引起社會熱議;彰化地檢署檢察官建議臺當局應比照醫事審議委員會,儘速立法組成“警察使用槍械鑑定委員會”,由第三方客觀評鑑後提供檢察官和法官參考,避免民粹和減少爭議,也應添購電擊槍給基層警察,才能避免類似用槍爭議。

9槍打死外勞 檢察官建議警察配電擊槍避免誤殺

警察配電擊槍避免誤殺

據報道,彰化縣警察局日前舉辦常年訓練學科課程,全縣2000多名警察分12梯次上課,警方邀請高如應、餘建國和林裕斌等3名檢察官授課,3人不約而同以8月30日外逃越勞被警察開槍打死,及8月20日新北市吳姓男子當街連砍女友8刀後,一腳踩在女友身上,一手揮刀與警方對峙事件,探討警察面臨自救、救人的瞬間如何決定要不要開槍,以及相關法律任問題,引起熱烈討論。

9槍打死外勞 檢察官建議警察配電擊槍避免誤殺 第2張

警察配電擊槍避免誤殺

3名檢察官都建議應邀請專家、學者、律師和社會人士成立警察使用槍械鑑定委員會,也應趕快添購電擊槍,讓基層警察面對不是使用槍枝的嫌犯或重大槍擊要犯時,在警槍和辣椒水外,還有一項更安全又有效的警械能選擇。高如應說,使用電擊槍可迅速且有效地制服已失去理智,或具有威脅性的嫌疑人。

引起基層警察不滿和社會議論

目前,警察追捕嫌犯時開槍造成死傷,檢察官和法官都會以“比例原則”衡量開槍是否適當,即有無必要開槍、是否先對空鳴槍、開第一槍的目標(輪胎、腳部等);近年有幾件警察開槍打死涉案人案件,檢察官和法官都認定警員應負“過當”的法律責任,判刑又要賠償,引起基層警察不滿和社會議論。

高如應說,他認爲使用槍械是否適當,不能以“結果論”衡量,應有客觀的第三方模擬案發時過程、情境和環境等綜合鑑定,因爲只有當事人才能體會當案發那一瞬間的心理壓力,不能只苛責警察怎沒在第一時間先對空鳴,或要求警察承受嫌犯第一刀、第一槍受傷後才能開槍反擊。如果只由檢察官和法官在事後根據心證,甚至要符合民粹作出判斷,恐難讓警察和當事人家屬件服。

“警方也有責任加強警察用槍訓練,訓練方式更應與時俱進,不能一套陳年過時的訓練模式一用再用。”高如應說,尤其特考班警察愈來愈多,受訓的時數和方式是否足以面對犯罪模式?都應適時當檢討與加強。類似外逃越勞被警員追捕、連開9槍打死案,警方如何強化警員面對危險狀況應變能力,刻不容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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