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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衛原局長行賄加受賄 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6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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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東方市檢察院就東方環衛原局長唐道勇行賄、受賄一案向東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東方市法院對該案做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唐道勇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

環衛原局長行賄加受賄 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檢察機關指控:2006年底和2007年初,被告人唐道勇爲辦理其向八所鎮村民買下的兩塊坡地的土地證。先後兩次找到時任東方國土局局長的許承仕(另案處理)審批,兩次送給許承仕共3萬元。2004年至2009年期間,爲得到時任東方市委組織部長的吳苗(另案處理)對自己和親屬的提拔,先後三次向吳苗行賄5.5萬元。2009年,爲感謝時任東方市市長的譚燈耀在招攬垃圾處理項目工程的幫助和今後得到其關照,先後送給譚燈耀80萬元。

2008年8月和2009年,爲了感謝被告人唐道勇在垃圾處理項目徵地過程的幫助,小嶺村委會主任符明雄和黃寧村村委會主任盧子才共同送給時任環衛局長的唐道勇30萬元,符明雄單獨送給唐道勇40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唐道勇身爲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70萬元,爲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爲已構成受賄罪;被告人唐道勇爲謀取不正當利益,多次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共計88.5萬元,其行爲已構成行賄罪。公訴機關指控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唐道勇在偵查機關尚未掌握線索的情況下,主動如實向檢察機關交待了其兩次收受70萬元的行爲是自首,依法可以減輕處罰,被告人主動退贓,可以酌情從輕處罰,被告人主動交待其向吳苗行賄5.5萬元的行爲是坦白,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法院依據該案的事實、情節和社會危害程度,依法做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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