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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該不該被判死刑 司法獨立原則不容撼動

來源:妖孽男    閱讀: 3.7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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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家鑫該不該被判極刑,司法判決已被一層層法律之外的東西裹住。

藥家鑫該不該被判死刑 司法獨立原則不容撼動

中國社會正在經歷依法治國的真正啓蒙運動,法治雖已倡導很久,但它的尺度在很長時間由行政當局把握。互聯網帶來了公衆對司法過程的圍觀和意見表達,司法公正受到空前的輿論推動,何爲“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藥家鑫案這類“網絡關注大案”不斷修正、積累全社會的認識。

作爲外部並不專業的力量,輿論的壓力曾對司法判決產生過正面及反面的效果,但總體看,輿論壓力帶來的正面推動是主流。讓輿論長期圍在法院四周對鞏固中國的司法公正是好事,不能因爲出現一些負面效果,就試圖讓輿論走開。

然而輿論要不斷成熟,反思、總結曾經造成的每一次誤導。這樣的例子是有的,比如張金柱死刑案受到大量爭議,佘祥林蹲了11年冤獄,輿論也是主要推手。

必須承認中國司法公正的基礎並不牢固,社會有着可以通過某種方式影響司法判決的廣泛猜測,儘管事實未必就是這樣。輿論既極大限制了這樣的操作空間,又容易以自己的聲勢和不專業形成“民意騷擾”,法院面臨的考驗是,它要在輿論的監督下,拒絕輿論本身有時會“有些粗暴”的干涉。

這將是中國司法和輿論之間漫長的互動過程,如果互動得好,司法將變得更廉潔,更專心致志,也必然更加公正。如果互動得不好,輿論就會變得傲慢,試圖控制一切,那些組成輿論的細小單元,就成了一方面被有形或無形的力量控制,一方面又要控制別人的“廣大羣衆”。

輿論的質量,關鍵還在於司法部門的質量,讓輿論本身理性並自我約束是很難的,它的理性,有一部分要靠司法部門來提供。司法接受監督,但要敢於拒絕輿論的過分要求,敢於說實話,獨立判決,輿論一時不理解,但它的反思會逐漸形成,它會慢慢找到監督和干涉之間的邊界。

更何況,輿論並不等於民意,即使是民意,它的正確性和穩定性也遠不及法律,穩定的民意可以對法律的演進產生影響,但針對具體案例的民意,不能凌駕於法律之上。“不殺不足以平民憤”,這樣的話我們再也不能說了。

誰都有可能犯錯誤,甚至法律也有漏洞,但法律的尊嚴與它是不是十全十美的沒有絕對關係,當前維護法律的尊嚴對中國社會比什麼都重要。藥家鑫案的討論已經足夠多了,讓我們現在共同來看法院怎麼判,當最終判決出來後,持不同意見的人也應對它給予尊重,而不是繼續製造輿論,努力證明自己是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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