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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兩次懷孕後均小產 被男友討要3萬彩禮才得以分手

來源:妖孽男    閱讀: 8.6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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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泉一女子和男友同居兩年,兩年間因兩次流產,使得二人感情破裂,最終男友討要女子3萬彩禮錢,便與其分手。女子不服,後鬧上石泉縣司法局,現司法局經過調解,決定女子返還1萬元彩禮,雙方和平分手。對於此次事件大家怎麼看呢?

未領證就“結婚”

“妻子”接連小產兩次

今年2月,一名西安口音的男子和另外一個石泉女子走進縣調解中心,稱有糾紛需要調解。瞭解情況得知,石泉女孩李某與西安男子王某於2013年7月認識並相戀,很快就發展到了談婚論嫁的地步。2014年1月,李某帶着父母一塊到王某家裏,王某給了女方3萬元彩禮,之後在親朋好友的祝福下雙方在西安舉行婚禮,但是女方因年齡不到法定年齡所以沒有辦理結婚登記。

女子兩次懷孕後均小產 被男友討要3萬彩禮才得以分手

懷孕流產

婚後兩個人一起在外打工,日子過得還算可以,不久李某就懷孕了,全家都期待小生命的到來。2014年7月的一天李某突然肚子疼,生下來孩子還不到三斤,是個早產兒,養了不到兩天就夭折了,也許是因爲孩子的事情,倆人感情有點淡了,矛盾也越來越多了,經常吵架,有時候還動手。

沒過多久李某再次懷孕,全家都希望這個孩子可以平安出生健康成長,但是事與願違,孩子依然小產。經歷了失去兩個孩子的打擊,雙方都變得暴躁,經常爲一點小事情就爭吵甚至大打出手,感情越來越淡,到2015年4月就沒有在一起了。

調解中心出面

女方退回萬元後雙方分手

現在李某提出要分開,王某便要求李某退還彩禮款,李某不同意,覺得自己和他過了好幾年,還懷過兩次孕,沒有讓男方補償就不錯了,堅決不給一分錢,雙方都覺得委屈。

女子兩次懷孕後均小產 被男友討要3萬彩禮才得以分手 第2張

彩禮

根據最高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應當予以支持。考慮到雙方的心裏期望值和對方實際願意給的差別太大,工作人員經歷三個小時溝通,雙方初步達成一致意見,由李某給王某退還一萬九千元彩禮,李某表示第二天帶上錢來寫協議。

沒想到當天晚上李某就變卦了,稱自己沒錢也不願意再露面了。爲了解決糾紛,調解中心工作人員聯繫到李某父母進行溝通,雙方終於達成一致意見,女方給付男方一萬元。但是李某在回去拿錢的過程中又變卦了,調解工作人員再次找到李某做思想工作,李某最終向王某返還了1萬元彩禮款,雙方和平分手。

本是隻差一張結婚證的情侶,最終卻因爲女子兩次流產而分手。而這種分手還是有條件的,需返還彩禮錢,不知這二人之間究竟因爲什麼才走在一起,彩禮在人們訂婚,結婚中又究竟扮演了什麼樣的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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