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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戚借男子名義買經適房6年後被男子要求退還 法院如何判

來源:妖孽男    閱讀: 3.72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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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年拒不“還房” 犯拒執罪被判拘役

親戚借男子名義買經適房6年後被男子要求退還 法院如何判

­本案由大興法院執行裁判庭審理 系本市首例

­2004年,秦先生購買了一套位於大興區的經濟適用房,房屋一直由秦先生前妻的遠方親戚陳某一家居住。2012年,秦某退休後想住到此房,但遭陳某一家三口拒絕。在返還原物官司中,秦某勝訴,但陳某一家仍強佔房屋長達6年。今天上午,大興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拒不執行判決罪,判處其拘役4個月。據悉,本案是北京市法院執行裁判庭審理的首例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此前這一類型案件均由刑庭審理。

­此前的原物返還官司中,法院查明,房屋的產權登記證上登記的姓名確爲秦某。原告秦某稱,“我已經退休了,所借住宿舍已退還單位,無處居住,要求三被告騰退卻遭到拒絕,便將他們告上法庭,要求他們搬離這處經濟適用房。”

­但是被告陳家人卻辯稱,由於陳某沒有北京戶口,不符合購買經濟適用房的條件,於是在2004年借秦某的名義,購買了這處經適房,房屋的實際出資人其實是陳某。陳某表示,自己付出了三十多萬元的購房款、稅費、物業費、裝修費等支出。陳家人稱:“原告秦某覬覦該房產的巨大增值利益,僞造證據企圖將他人財產非法佔爲己有。”

­法院經過審理認爲,根據國家及北京市經濟適用房購買政策,禁止代爲購買經濟適用房。最終,法院判決支持了秦某的訴求,並要求陳某將房屋騰空交付給秦某。

­陳某不服判決,上訴至二審法院,2012年2月,法院終審維持原判。

­此後,針對房屋出資問題,陳某和秦某又在大興法院對簿公堂。不過,法院因陳某出資證據不充足,只支持了陳某的一部分還款請求。

­經過長久拉鋸,6年後,陳某依然沒有將房子歸還給秦某。在法院執行局要求騰房後,陳某和秦某依然就價格商談僵持不休。

­據悉,執行期間,法官做了大量說服教育工作,並制定了多項和解方案希望引導雙方達成執行和解,但雙方始終未能達成一致意見。後法院依法在涉案房屋處張貼騰退公告,責令陳某在公告限期內騰退涉案房屋。但直至指定期限屆滿,陳某仍未履行騰退義務。今年2月6日,陳某因涉嫌拒執罪被逮捕。

­今天的庭審中,擔任此案審判長的大興法院副院長曹慶安在庭上發問:“作爲一個具有大學本科學歷的公民,你爲什麼不配合執行?”

­陳某答道:“房屋漲價太高,對我來說不公平。所以,雖然有執行局的調解,我還想要獲得更多的賠償,就一直沒有騰退。”

­陳某被刑拘後,陳某家人積極配合已將房屋騰退給秦某。今天開庭前,秦某與陳某達成和解與諒解。

­今天上午,大興法院當庭宣判,一審判決被告人陳某犯拒不執行法院判決罪,因其系初犯並有悔罪情節,判處其拘役4個月。(記者張宇 實習生徐慧瑤)

原標題:親戚借男子名義買經適房被判騰房 6年不搬被判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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