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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業主將房子出租給酒店 到期發現是"永久合同"誰在玩貓膩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8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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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名業主將房子出租給酒店,到期發現是"永久合同"誰在玩貓膩。你有過沒有看清合同,事後導致嚴重不公平但是維權困難的遭遇嗎?近日湖南長沙的一羣業主吃了大虧,原本想着買房投資出租賺點錢,沒想到的是,最後一分錢拿不到不說,甚至房子被別人劃爲“永久合同”了!這是怎麼回事,是騙局還是鑽空子?遇到這樣的事真的無法維權了嗎?

2006年6月21日,李女士購買了兩套55平方米的房子,後返租給位於長沙縣天華路的開源鑫城大酒店,做“酒店式公寓”。李女士表示,當時對方承諾每套房子最低保底回報1380元/月,另外還將按營業額收入五五分成,合同一共簽了10年。

百名業主將房子出租給酒店 到期發現是"永久合同"誰在玩貓膩

百名業主將房子出租給酒店 到期發現是"永久合同"

但是簽約後,該酒店就變了!一直以來這麼多年沒收到一分錢分成,而且租金也拖欠了兩年之久!其他的業主也有類似的遭遇。李女士和其他業主來到酒店維權,後經政府部門協調,業主們拿回了一些租金。

大家想着馬上要到期了,忍了,到期了堅決不租給這個酒店了,太黑了!沒想到,不租不行!當時簽訂的合同居然是一份“永久合同”!

從一名業主與酒店方簽訂的合同看到,他的房子位於18層,建築面積56平方米,首期合作期限爲10年,從2007年12月18日到2017年12月17日,首期合作期滿後,根據市場情況雙方協商續簽合作協議。在協議第七條第7款註明:甲方(酒店方)擁有該房屋的永久性經營管理權。

就是這個永久性經營管理權,讓許多業主覺得吃了大虧,至今房子也收不回。李女士說,當初與酒店合作,也是被其他人介紹,自己沒有仔細看合同。

那麼怎麼辦呢?因爲一條合同的霸王條款,如今這房子就成別人的了?

律師表示,依據《合同法》,約定的租賃期限自續訂之日起不得超過二十年。超過二十年的,超過部分無效!也就是說,這份合同裏的永久租賃期限的約定,是無法具有法律效應的,所以“永久合同”也是不存在的。但是接下來還有10年,怎麼辦,本站繼續關注後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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