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不能強迫員工加班,更無權剋扣工資。同時有以下情況的不得安排員工加班:
1.女員工妊娠期時,不應延長其勞動時間;
2.女員工懷孕7個月以上,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
3.女員工在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能安排她們加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