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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6 福建省產假最長至180天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3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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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產假國家規定2016 福建省產假最長至180天

  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昨日表決通過《福建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福建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的決定》。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無論一孩還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延長至158天至180天的產假,男方照顧假統一延長至15天,這些公衆關注的內容都寫入了法規。

生育一二孩 只需登記不需領證

《決定》指出,實行一、二孩生育登記服務和再生育審批制度,具體辦法由省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規定。也就是說,生育一、二孩不再需要領取生育服務證,而是實行登記制度。

符合條件生育三孩需審批

《決定》規定,一對夫妻已有兩個子女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經批准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兩個子女中有殘疾兒,不能成長爲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爲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已有兩個子女另一方沒有子女,或者雙方再婚前各有一個子女的;

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沒有子女,另一方已有一個子女,雙方婚後生育一個子女的;

夫妻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

法律、法規和國家規定的其他情形。

同時,《決定》還明確了夫妻一方爲漢族,一方爲少數民族,漢族一方到少數民族一方落戶,居住在少數民族鄉、村五年以上,所生子女按有關規定定爲少數民族的,適用於“夫妻雙方均爲獨生子女的少數民族農村居民的”,即符合上述情形的夫妻已有兩個子女的,經批准後可以再生育一個子女。

符合上述規定要求再生育一個子女的,縣(市、區)人民政府衛生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在十五個工作日內批准併發給生育服務證。

此外,針對現實中存在“收養子女以後的夫妻能否再生育”的問題,《決定》從以人爲本的角度和滿足羣衆生育意願出發,規定“合法收養子女的夫妻,可以生育兩個子女”。

合法生育 產假最長都是180天

爲了讓產婦有較多時間恢復身心、哺乳和照顧初生嬰兒,《決定》將原有的產假、照顧假優惠拓展到所有符合政策生育的夫妻。即符合本條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產假延長爲158日至180日,男方照顧假爲15日。

同時,爲鼓勵優生優育,《決定》將原有晚婚假時間的規定擴大至所有合法新婚夫妻,即依法辦理結婚登記的夫妻享受婚假15日,並明確婚假、產假、照顧假期間,工資照發,不影響晉升。

歸國華僑和港澳臺居民 生育有新規

在歸國華僑和港澳臺居民的生育問題上,《決定》作出了相應的修改。

夫妻雙方均爲歸國華僑,回國定居前所生子女在境外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在我省定居的華僑配偶適用於該項規定。

夫妻一方爲本省居民,一方爲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或者臺灣地區居民,適用於本條例規定,但夫妻雙方婚後生育的子女,以及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或者臺灣地區居民一方婚前已有的子女,不在境內定居的,不計入本條例所稱的生育子女數,可以按照本條例規定生育。

計生獎扶政策有變動

《決定》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明確了相關獎勵優待政策: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滿十四周歲以前,可以向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領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一次性領取不低於1000元的獎勵費,並享受相關的優待與獎勵;

在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期間,農村生育兩個女孩並已絕育的夫妻,除享受原本規定的獎勵與優惠外,還可領取不低於3000元的獎勵費,費用從人口與計劃生育獎勵專項經費中支付;

已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的夫妻,生育第二個子女的,從生育登記之日起停止享受有關優待和獎勵。

延伸閱讀:2016福建省二胎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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