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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楠案”折射中國式離婚心緒的難言之隱

來源:妖孽男    閱讀: 8.4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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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民政部最新統計數據顯示,我國的離婚人數已連續7年遞增,僅今年前兩季度,全國離婚登記夫妻達84.8萬對,平均每天就有約5000對夫妻離婚。由離婚引發的案件糾紛也與日俱增,除了財產,孩子的撫養權也是雙方爭奪的焦點。由於法律支持兩週歲以下的孩子一般隨母親生活,因此像孫楠這樣的“無權爸爸”並不罕有。這一現象其實也顯示了“中國式離婚”的一個難言之隱———當越來越多的人走上離婚這條路,他們在婚姻這種共生關係解除之後如何正確處理自己與孩子以及與前伴侶的關係上,普遍缺乏科學態度和科學指引。

“孫楠案”折射中國式離婚心緒的難言之隱

【案件細節】

在起訴狀中,孫楠首次證實他與買紅妹在去年3月因感情不和而協議離婚。儘管雙方當事人都未對此事發表直接看法,但針對“孫楠奪子”、“爭取撫養權是處心積慮的陰謀”等負面傳聞,孫楠經紀人稱,孫楠“並非奪子”,而是希望通過法律途徑維護自己作爲父親的探視權和撫養權,兩人因子女教育問題無法達成共識所以纔會對簿公堂。而就目前能瞭解到的情況看,孫楠在離婚後遭遇了幾個問題———

見孩子得看前妻心情

之前就有人爆料稱,孫楠5個月沒見過兒子。對此,孫楠的好友劉小姐證實說:“之前孫楠給兒子找了家幼兒園,大家都認爲很好,但是孩子媽媽卻給兒子轉校了。孫楠能否看大女兒,也取決於媽媽的心情。媽媽已經跟學校老師說過,爸爸不可以接孩子。”買紅妹爲什麼如此抗拒前夫探望孩子?劉小姐表示不便迴應:“具體原因我不好說。我只能保證我說的、經紀人說的,包括孫楠好友劉宏胤說的都是事實,這些都會作爲證據提交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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