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騰訊訴360侵權案宣判 360需公開致歉30日賠償40萬元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7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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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決如下:

騰訊訴360侵權案宣判 360需公開致歉30日賠償40萬元

一,北京奇虎,奇智軟體以及三際無限三被告停止發行使用涉案360隱私保護器V1.0beta版;

二,北京奇虎三被告在360網站刪除360安全中心,360論壇,360隱私保護器軟體開發小組部落格日誌,和《使用者隱私大過天》專題網頁中本案中查明的涉案侵權內容;

三,三被告在本判決生效起三十日內在360網站的首頁及法制日報上公開發表宣告,消除因涉案侵權行為給原告造成的不利影響(內容保留30日),

四,三被告賠償損失40萬元;

五,駁回其他訴訟請求。

法院在判決中同時指出:

通過本案事實查明:360隱私保護器在對QQ2010軟體監測時,對QQ2010軟體掃描計算機中可執行檔案的行為,使用了“可能涉及您的隱私”的表述。對此,本院認為,

(1)就“隱私”而言,從社會大眾對隱私的一般性理解來看,隱私是指不願告人或者不願公開的個人事情或資訊;

(2)“360隱私保護器”對QQ2010軟體監測提示的可能涉及隱私的檔案,均為可執行檔案。事實上,涉案的這些可執行檔案並不涉及到使用者的隱私;

(3)《360隱私保護白皮書》中對“隱私”的界定明確表述為“可執行檔案本身不會涉及使用者的隱私”;

綜上“360隱私保護器”對QQ2010軟體監測提示的可能涉及隱私的檔案,與客觀事實不符,與奇虎科技公司、奇智軟體公司自行界定的隱私認定標準不符。在這裡儘管使用了“可能”的表述,但會使使用者產生一種不安全感,導致放棄使用或者避免使用QQ2010軟體的結果,從而使“可能”變成是一種確定的結論,也必然造成使用者在使用“360隱私保護器”後會對QQ2010軟體產生負面的認識和評價。

除上述“360隱私保護器”的監測提示外,在“360隱私保護器”介面用語和360網站的360安全中心,360論壇,360隱私保護器軟體開發小組部落格日誌、《使用者隱私大過天》的專題網頁中還對QQ軟體進行了一定數量的評價和表述。這些評價和表述,使用了“窺視”、“為謀取利益窺視”、“窺視你的私人檔案”、“如芒在背的惡意”、流氓行為、逆天行道、投訴最多、QQ窺視使用者由來已久、請謹慎使用QQ等詞語和表述來評價QQ軟體。這些表述的前提,是上述“可能涉及您的隱私”表述的成立。但是通過上面的論述,涉案對QQ2010軟體的使用不會涉及到使用者的隱私。此外,上述評價的詞語和表述,帶有強烈的感情色彩並具有負面評價效果和誤導性後果。尤其是,這些表述是沒有任何事實基礎,不符合誠實信用的商業準則,不符合維護市場正當合理競爭秩序的要求。上述行為的目的,在於損害原告的競爭優勢;

“360隱私保護器”監測提示用語和介面用語及360網站上存在評價和表述,採取不屬實的表述事實、捏造事實的方式,具有明顯的不正當競爭的意圖,損害了原告的商業信譽和商品聲譽,構成了商業詆譭。

法律專家於國富(微博)在微博中表示:“相信雙方的主要意圖不在爭奪這區區40萬元。雙方更加看重的是一個是非問題。判決給我們還原了一個事實,QQ並不存在侵犯隱私問題,而所謂隱私保護器其實並未保護使用者隱私,而是從自己的好惡出發恐嚇競爭。”

2010 年10月14日,騰訊正式起訴360公司不正當競爭,要求360公司賠償400萬元人民幣,並要求360公司連續3個月向騰訊道歉。

騰訊公司在訴狀中稱,去年9月27日,發現奇虎360向用戶提供 “360隱私保護器”,通過監測騰訊QQ聊天軟體的執行,利用虛假宣傳手段,誤導和欺騙使用者,誣衊原告和原告的產品‘窺視’使用者的隱私,給原告及原告的產品和服務的聲譽造成極大損害。”

對此,360迴應稱,“除360外,微軟Process Monitor、Comodo、AVG、QQ偵探等監測工具都發現了QQ異常,騰訊是否也要一併起訴?”“QQ窺私事發後,騰訊發假新聞說360涉黃,並用技術手段全面封殺360隱私保護器的下載地址,阻止網民下載,對此,360將提起反訴。”

此案於2010年11月3日北京市朝陽區法院正式受理。2010年12月14 日,此案正式在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當日法庭當庭並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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