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深圳市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通過其官方網站公佈了《深圳市戶籍人口〈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領管理辦法》,該辦法簡化了戶籍居民辦理獨生子女證的手續,從原來需要5個公章減少為只需蓋兩個公章。
新出臺的管理辦法規定,夫妻雙方同為深圳市戶籍的,只需備齊相關材料,並持申請表到女方戶籍地社群工作站和街道計生部門蓋章即可辦理《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街道計生部門對材料齊全、符合發放條件的,即時發放《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不符合發放條件需書面告知申請人。
據瞭解,在此之前,深圳戶籍的獨生子女父母申領獨生子女證,辦理程式較為複雜,申請人需填寫《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申請表》一式三份,加具男女雙方單位及社群工作站意見,並提供《計劃生育服務證》和全家戶口本。屬離異、再婚特殊情況的,需提供離婚證或離婚協議。整個申領過程需加蓋五個公章,即需要男女雙方單位、社群工作站加蓋意見,最後交街道計生部門蓋章發證。此次簡化辦證流程後,取消了需要夫妻雙方單位蓋章的環節,並對同為深圳戶籍的夫妻取消男方社群工作站蓋章。
在新規之前,對於夫妻雙方只有一方戶籍在深圳的申領辦證程式沒有作明文規定。這次出臺的新辦法明確了夫妻一方戶籍在深圳的,可在深圳戶籍一方的戶籍地街道計生部門申領辦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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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深圳市“雙方或一方為深圳市戶籍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增列為計劃生育特殊情況審批範圍。
一、深圳市單獨二胎政策內容
將深圳市“雙方或一方為深圳市戶籍且有一方為獨生子女、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增列為計劃生育特殊情況審批範圍。
二、可以申請深圳市單獨二胎的公民
同時具備下列三個條件,可以申請生育第二胎:
(1)雙方或一方為深圳市戶籍;
(2)一方為獨生子女;
(3)雙方合計已生育一個子女。
三、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的公民
具備下列三個條件之一的,就可以被認定為“獨生子女”:
(1)本人為父母生養的唯一子女。即:無同父同母、無同母異父、無同父異母、無收養的兄弟姐妹。
(2)本人為父母依法收養的唯一子女。即:被養父母依法收養,且為養父母的唯一子女。
(3)父母依法生育(依法收養)過兩個及以上子女,其他子女均已死亡並未生育,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即:本人為父母現存的唯一子女,且其他已死亡的兄弟姐妹未生育後代。
四、申請生育第二胎的部門
符合申請條件的夫妻可以到下列計生工作機構提出再生育申請。
(1)夫妻雙方中只有一方是深圳市戶籍的,向深圳市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2)夫妻雙方都是深圳市戶籍的。其中,①雙方都是農業戶口的,向男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②其他戶口性質的,向女方戶籍地所在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申請再生育。
五、辦理深圳市單獨二胎申請需提供的材料
(1)居民身份證、結婚證、戶口簿(戶籍證明)影印件與原件;
(2)夫妻雙方近期二寸合照;
(3)獨生子女一方,提供其父母生育管理地或戶籍所在地出具的可以認定其為獨生子女的證明;
(4)《計劃生育服務證》;
(5)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具體材料要求,請事先撥打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生辦政策諮詢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