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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裏罵人換來5天拘留 洛陽上演網絡版禍從口出

來源:妖孽男    閱讀: 3.0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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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羣不是現實世界,在羣裏說話可以口無遮攔,發泄私憤?如果您這麼想就錯了。這不,澗西區的黎某和同事發生矛盾後,趁着酒勁兒在微信羣裏對同事進行語言攻擊和辱罵,被南昌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了5天。

微信羣辱罵同事 男子被行政拘留

澗西區的黎某和嚴女士是同事,前不久,兩人因瑣事發生矛盾,一直沒有和解。

一天晚上,喝了酒的黎某趁着酒勁兒,用發送語音和文字的方式,在一個微信羣裏對嚴女士進行辱罵。這個微信羣裏的30多名成員彼此都是同事,嚴女士也在其中。當天晚上的罵人風波,讓不少同事對嚴女士議論紛紛。

微信羣裏罵人換來5天拘留 洛陽上演網絡版禍從口出

微信罵人被行政拘留

嚴女士認爲,黎某對自己那些不堪入耳的謾罵和侮辱,嚴重損害了自己的名譽權,在單位同事中產生了極壞的影響。兩天後,越想越生氣的她報了警。

這樣的報警南昌路派出所的民警還是頭回接到,該所徐家營工作站的民警立即展開調查。民警先是調取了當天該微信羣的聊天記錄,又對微信羣裏的其他成員進行走訪取證。面對找上門的民警,黎某承認了當天辱罵嚴女士的違法事實。

黎某因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二條“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規定,被南昌路派出所依法行政拘留5天。

網絡非法外之地 表達意願要守法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大家在網上交流思想、表達意願時也要遵紀守法。”南昌路派出所民警說,如今微信羣、QQ羣等網絡平臺已成爲人們日常社交的一部分,也屬於公共場合。利用網絡公開辱罵他人、散佈詆譭他人的違法違規信息等行爲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等法律法規,將被處以罰款或行政拘留。

微信羣裏罵人換來5天拘留 洛陽上演網絡版禍從口出 第2張

微信罵人換來5天拘留

河南坤達律師事務所律師賈高峯認爲,在微信等網絡平臺發表辱罵他人的言論,如果辱罵的對象是特定的,能夠具化爲現實中的人,且辱罵的言論能被第三人知悉,該行爲可能違犯治安管理處罰法;侵犯他人名譽權、隱私權等人身權利的,應當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遇網絡誹謗要及時截屏保全證據

賈高峯說,2013年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等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明確了利用信息網絡實施誹謗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同一誹謗信息實際被點擊、瀏覽次數超過5000次,或者被轉發次數超過500次的;兩年內曾因誹謗受過行政處罰,又誹謗他人的,應當認定爲情節嚴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如果有人觸犯了這一標準,等待他的將是更嚴重的刑罰。

民警提醒,如果發現有人在網上對自己進行辱罵或誹謗,應及時把聊天記錄等侵權內容進行截屏保存,並找到在同一網絡平臺的其他人作證,必要時還可到公證機關對相關證據進行公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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