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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 少女被逼日夜接客終靠精明逃出淫窩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8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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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心寒!警方拒絕解救賣淫少女,還推三阻四的不關他們的事,最終白白錯過了解救的最佳時機。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引起大家的憤怒,警方以爲推卸責任就不關他們的事了嗎?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引熱議,少女被逼日夜接客真的讓人心疼。

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 少女被逼日夜接客終靠精明逃出淫窩

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

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如果不是少女自己一人靠着自己的聰明而逃出淫窩,或許現在的她早已自殺死亡了。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可惜少女逃出來後就傻了,變瘋了,當看到少女時都感到心酸,一個這麼好的女孩就這樣因爲警方的拒絕解救而變成傻子了。

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 少女被逼日夜接客終靠精明逃出淫窩 第2張

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

據報道,河北贊皇縣14歲少女劉麗(化名),兩度陷入賣淫團伙被逼賣淫,歷經夢魘般的86天,最終逃出,多名犯罪分子陸續落網。劉麗父親劉平平(化名)認爲,女兒的遭遇,與當初自己報警後,邯鄲市、贊皇縣兩地警方“踢皮球”未能及時立案有關,白白浪費了救援時機。

何其相似,莫非又一起“唐慧女兒案”?2006年10月,湖南永州市11歲女孩樂樂失蹤,其母唐慧報警也受到不予立案的推諉,後來喬裝打扮確定情報後,請兩名親戚扮成嫖客把女兒救出,其時去女兒失蹤已3個多月。

去年6月19日,在女兒失蹤5天后,劉平平就求助警方,但受到拒絕;後來突然一天,得到女兒同學家長的情報,“有人拿刀逼着孩子賣淫”,劉平平趕赴邯鄲市,第一時間報案,可110接警人員表示:“需受害人戶籍所在地警方立案,才能啓動協查程序”;而即返贊皇縣後,又被警方告知:“案件管轄權在邯鄲警方。”

可是,真如兩地警方所說那樣嗎?

根據公安部《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相關規定:該案兩地公安機關都有管轄權,應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機關管轄,如發生管轄爭議,協商不成再由上級公安機關指定管轄。

尤其是,2010年最高法等4機構還出臺《關於依法懲治拐賣婦女兒童犯罪的意見》,明文規定:接到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週歲的婦女失蹤報案的,公安機關應當立即以刑事案件立案,迅速開展偵查工作;發生管轄權爭議的,在上級機關作出管轄決定前,不得停止偵查工作。可是兩地公安機關卻都置若罔聞,不約而同採取了“踢皮球”態度。

案發後,邯鄲市警方相關人員有無受到懲處不得而知,而贊皇縣刑警二中隊隊長付作鵬則是受到了行政記過處分。可是,這僅僅是行政記過就可一筆帶過的事嗎?

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 少女被逼日夜接客終靠精明逃出淫窩 第3張

警方拒解救賣淫少女

《刑法》第四百一十六條規定,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負有解救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接到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及其家屬的解救要求或者接到其他人的舉報,而對被拐賣、綁架的婦女、兒童不進行解救,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兩地警方相關人員面對劉平平的報警一再推脫,未能儘早解救出來,最終還是靠自救脫險,這名14歲少女身心受到嚴重損害,至今都還陷入自閉、暴躁的精神失常之中,後果還不夠嚴重嗎?兩地警方的不作爲,恐怕已經涉嫌觸犯“不解救被拐賣、綁架婦女、兒童罪”。

此外,此事也嚴重損害司法公信,導致市民對警方的信任度下降,影響惡劣。拒不解救被逼賣淫少女,豈可僅以行政記過處分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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