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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信徵集地震善款等方式不可信 律師:可能擔刑責

來源:妖孽男    閱讀: 8.9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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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震造謠詐騙者可能擔刑責

短信徵集地震善款等方式不可信 律師:可能擔刑責

­8月8日21時19分,四川阿壩藏族羌族自治州九寨溝縣發生7.0級地震,震源深度20公里。地震災情牽動着億萬中國人的心,不法分子藉機發佈地震相關謠言,地震巨災保險的探索等相關熱點問題引發社會廣泛關注。專家建議,各大網站與媒體應及時對虛假信息作出合理迴應,國家財政資金應支持地震巨災保險制度的落實。

­短信徵集善款等方式不可信詐騙者可能擔刑責

­8日晚間,有不法分子以“地震局救援中心”爲名發佈短信,讓大家將賑災善款捐至某銀行賬戶,並謊稱“將會雙倍返還愛心救助金”。8月9日上午,中國移動發佈微博提醒手機用戶,收到此類信息切勿輕信,不信謠、不傳謠。如有陌生人要求匯款時更要提高警惕,一定要仔細甄別,防止上當受騙。

­“在我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使用欺騙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爲成立詐騙罪。”福建泉中律師事務所律師蔣澤強表示,若不法分子以家屬或醫院名義虛構事實,致使受騙者產生錯誤認識後,根據不法分子提供的途徑進行捐款捐物,而最終款物由不法分子取得的話,不法分子的行爲就涉嫌詐騙罪,將可能被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在社交媒體上看到“地震雲”可預測地震的說法在大肆傳播,國家地震臺網官方微博@中國地震臺網速報闢謠稱,雲不能作爲預測地震的依據。同時,提醒網友們要注意甄別信息,遇到謠言時不信謠、不傳謠,也不要去求證遇到的謠言,以免繼續擴散。

­“散佈地震謠言,易使公衆產生恐慌情緒,不利於社會安定。”華僑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吳情樹表示,這樣的行爲可能構成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散佈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作爲社交平臺的運營者,各大門戶網站有責任把控和監督各自平臺信息發佈,一旦發現熱點事件的虛假信息,應及時作出合理迴應,或限制虛假信息發佈者的發言權,避免虛假信息危害不斷升級。傳統媒體要利用自己在受衆心中樹立的權威性,對社交平臺上發佈的虛假信息進行披露,引導羣衆自覺進行抵制。”吳情樹認爲,面對虛假消息,各大門戶網站與傳統媒體的責任應當凸顯。

­地震巨災保險制度有待推進需要國家財政資金支持

­2016年5月11日,中國保監會、財政部印發《建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制度實施方案》,45家財產保險公司根據“自願參與、風險共擔”的原則,發起成立中國城鄉居民住宅地震巨災保險共同體,標誌着我國巨災保險制度建設邁出關鍵一步。

­“巨災保險制度對於受災羣衆恢復生產、重建能起到一定的作用。”北京航空航天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保險法學研究會副會長任自力說,地震帶來的巨大沖擊造成的損失,不只是人員傷亡方面,還會帶來巨大的財產損失。

­據瞭解,九寨溝地震發生後,保險理賠綠色通道迅速打開,包括中國人保、中國人壽、中國平安、太平洋保險等多家保險公司啓動了地震應急預案,開通24小時理賠專線、簡化理賠手續。

­“與人們相對薄弱的保險意識相比,保險產品的種類、性價比等還需要逐步提高。”任自力談到,包括地震救災保險在內的自然災害救災保險制度在國內剛剛開始推行,處於試點階段。

­“地震巨災保險的賠付比例依然較低。”任自力提出了核心問題,賠付比例低主要是因爲投保率較低,比如許多企業的財產險裏也沒有包含巨災保險,缺乏自然災害保險意識。

­談到如何提高賠付比例,任自力表示,這是一個世界性的難題。尤其對國土遼闊的中國來講,“巨災”不僅僅只是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災害也經常發生。記者查閱民政局統計數據發現,截至7月24日,今年我國因各種自然災害,共有8330萬人次受災,402人遇難,同時造成直接經濟損失近2000萬元。

­“如果單純依靠商業保險來實現巨災保險制度,可能很難成功。”任自力表示,從世界視角來看,巨災保險制度運行較有成效的國家,大多數都有政府財政的大力支持。因此,國家要投入一定的財政資金來支持,才能發揮商業保險公司在巨災風險管理中的作用。

­胡玉菡 王翊喬

責任編輯:陳輝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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