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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伴去世遺款30萬不知密碼難繼承 九旬老漢起訴銀行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4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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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10日訊,兩年前,王先生的老伴去世,銀行卡里留下了一筆30萬元的存款。由於取款時輸錯密碼,導致銀行卡被鎖。而銀行對於這樣一大筆金額的提取,要求王老先生須提供繼承公證手續。王老先生只好先打官司確認解除和養子的收養關係,再將銀行告上法庭,要求確認這筆錢及相關利息歸其所有。昨日此案在朝陽法院開庭審理,法院當庭判決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老伴去世遺款30萬不知密碼難繼承 九旬老漢起訴銀行

昨天,95歲高齡的王老先生(右)坐在了朝陽法院的原告席上。圖片來源:北京晨報

昨天上午,95歲高齡的王老先生在侄子的攙扶下和律師一起到庭。老人雖然耳背,但思維清晰,聲音洪亮。由於大學讀的是法律專業,老人在回答法官問題時用的還是法律術語。

王老先生與於老太1964年結婚,婚後沒有生育,曾收養一子,後於2011年解除收養關係。2015年6月25日,於老太到被告銀行開戶並存款30萬元。2016年1月,於老太去世後,王老先生委託侄媳婦將老伴名下銀行卡內的存款取出來,由於連續三次輸錯密碼,導致銀行卡被鎖死,存款無法取出。

“其實這筆錢就是我的,因爲我老伴比我小一輪兒,她比我年輕嘛,我就用她的名字開了戶。”王老先生解釋說,他曾和老伴約定,用誰的名字開戶就用誰的生日當密碼,“沒想到她記錯了,用了我的生日,所以就陰差陽錯啦。”老人說,自己上無父母,下無子女,他是這筆錢的唯一繼承人。

由於銀行讓王老先生走公證程序才能領取存款,老人只得前往公證處。因涉及已解除收養關係的養子,而又與其失聯多年,公證處無法判斷協議的真實性,便讓老人起訴要求確認解除收養關係的協議,後法院判決於老太名下的財產繼承人是王老先生。

此後,老人再次回到公證處,又被告知需要提供相關證明原件。“原件都在法院存檔了,再去開證明非常麻煩。公證處建議乾脆再去法院起訴銀行,省時省力還省錢。”老人的侄子說。

被告銀行表示,根據該行規定,在儲戶死亡的情況下,其繼承人可以持公證機關出具的相關證明書到網點取錢。對繼承權有爭議的,網點需要根據相關判決執行。“這是如何支取款項的法律規定,但其實像原告這樣的老人,銀行是有綠色通道的。”代理人說,對於5000元以下的小額取款,如果能夠提供正確的密碼,可以不用辦理公證直接取款,但對於金額大的存款,必須持有公證書或是判決書。據悉,目前於老太的賬戶餘額加上利息已有31萬餘元。“原告年紀較大,法院查清後,我們是同意判決的。”

經過審理,法院當庭作出判決,於老太死亡後,在銀行存款的二分之一應屬原告所有,另外二分之一應作爲於老太的遺產,由她的繼承人繼承所有。因於老太生前未對該存款立有遺囑,按照《繼承法》規定,該遺產應按法定繼承處理。因於老太養子已與原告夫婦解除收養關係,養子無權繼承於老太的遺產。原告作爲於老太唯一的法定繼承人,依法對該存款享有所有權。

判決書還指出,根據《中國人民銀行關於執行儲蓄管理條例的若干規定》第四十條規定,存款人死亡後,合法繼承人爲證明自己的身份和有權提取該項存款,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未設公證處的地方向縣、市人民法院)申請辦理繼承權證明書,儲蓄機構憑此辦理過戶或支付手續。本案中,於老太死亡後,在未確定原告是否爲唯一繼承人時,被告銀行依據規定,拒絕原告支取於老太的存款,並無明顯不當。

審理此案的法官李林強宣判後表示,建議老年人在確保銀行賬戶安全的前提下,將自己基本的資產狀況告訴值得信賴的家人。同時,老年人應當摒棄守舊觀念,在生前立好公證遺囑,這不僅是對自己遺產的交代,更免除了離世後遺產可能帶給親人的諸多麻煩。北京晨報記者 顏斐 文並攝

(原標題:老伴去世遺款30萬不知密碼難繼承 九旬老漢起訴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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