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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越獄犯張林蒼被判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來源:妖孽男    閱讀: 3.0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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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脫逃8天引起各界強烈關注的張林蒼,今年1月17日被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認定脫逃罪成立,當庭判處有期徒刑5年,與前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雲南越獄犯張林蒼被判無期徒刑 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名詞註釋”部分對這一消息進行了披露。其中稱:“2017年5月2日,雲南省第一監獄在押犯張林蒼脫逃,5月10日被抓獲歸案。昆明市人民檢察院以脫逃罪向昆明中院提起公訴,中院於2017年11月16日和2018年1月17日公開開庭審理本案,並於第二次庭審結束後當庭宣判,以被告人張林蒼犯脫逃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並與前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去年11月16日上午,張林蒼涉嫌脫逃罪一案在昆明中院開庭審理。開庭不到五分鐘,張林蒼便聲稱自己“還殺了一個人,是個警察”,致使該案被迫休庭,退回相關機關補充偵查。

張林蒼涉嫌脫逃罪案二次開庭並當庭宣判後,未見媒體公開報道。但從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工作報告“名詞註釋”部分披露的內容來看,張林蒼聲稱殺人一事未被法院認定。

張林蒼是曲靖市馬龍縣人,今年28歲。2016年10月25日,他因運輸毒品罪被昆明中院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2017年1月18日,張林蒼被押往雲南省第一監獄服刑。同年5月2日8時20分許,張林蒼擅離勞動現場,趁駕駛員下車等候裝貨的時機,強行駕駛一輛貨車衝破監獄隔離網和施工用的臨時柵欄門後成功脫逃。

去年5月3日下午,雲南省公安廳通過官方微博發佈A級通緝令,懸賞10萬元緝拿張林蒼。同年5月10日9時10分許,逃脫了8天的張林蒼在嵩明縣小街鎮李官村委會大月字本村小藥靈山被武警官兵開槍打傷後抓獲歸案。

法律圈人士認爲,張林蒼當過兵且還年輕,第一次因運輸毒品被判無期徒刑後,內心應該感到很絕望,故而脫逃。他被抓後在庭審中聲稱還殺了人,也是他極度絕望後只求速死的一種內心反映。

這位人士分析說,張林蒼因脫逃罪被判刑五年,數罪併罰執行無期徒刑,乍一看跟他以前的無期徒刑一樣,但他此前存在減刑爲有期徒刑的可能,而現在,他獲得減刑的機會幾乎不存在了,或將被終身監禁。

原標題:雲南越獄犯張林蒼被判無期徒刑 自曝殺人未被法院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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