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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陸勇的獲釋 應成有價值的判例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7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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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爲國內藥價太高,從印度網購抗癌仿製藥,併爲衆多病友代購的陸勇被湖南省沅江市檢察院以涉嫌“妨礙信用卡管理罪”和“銷售假藥罪”提起公訴。1月30日,檢察機關撤回了對陸勇的起訴,法院也對“撤回起訴”做出裁定。

評論:陸勇的獲釋 應成有價值的判例

時至今日,廣受關注的“陸勇案”,終於有了還算美好的結尾。事後回望這一波三折的劇情,還是不免令人感傷不已。一面是生存的需要,一面是法理的權威——當我們解讀本案時,的確曾經一度陷入了某種難以抉擇的兩難困境。所幸,檢察機關最終選擇撤訴,於是公衆方纔擺脫了那種內心的掙扎狀態……抗癌藥“代購第一人”,終究沒成爲因此獲刑的第一人。只是,對於這個結果,又有誰能說清,到底是純屬僥倖,還是理當如此?

“抗癌藥代購第一人”,“數百名病友寫信求情”,儘管有着各式悲情因素摻雜其中,但我們絲毫不應懷疑,司法機關的最終決定,想必與之關係甚少:當地之所以決定“撤銷起訴”,更多還是基於對基本事實的認定、對既有法條的援引。檢方的高明之處在於,迴避了本案的倫理和道德成分,通過針對性地運用相關法律條款,就化解了此一無比棘手的問題。然而不得不說,這種技巧性的應對方式,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該案可能產生的正面示範價值。

“陸勇案”也許是一個標誌性事件,但它卻難以成爲一個有效的判例。這是因爲在本案中,司法機關自始至終,都不曾宣示出明確的價值立場,不曾創造性地引用法條釋放釋義。這意味着,“代購抗癌藥”一類的行爲,其法律定性和違法風險,和以往並無任何不同。陸勇在被問及“會否繼續幫病友代購抗癌藥”時,已經變得謹小慎微、不置可否。

當然,對當地司法機關處理本案的手法,我們實則很可以理解。作爲地方層面的檢察院,其本就無力承擔太多。真正需要追問的,應該是“病患們爲何會走投無路,被迫冒着法律風險,去網購海外藥品?”其中緣由固然很多,可至關重要的一點在於,藥監繫統在審批環節的低效,使得衆多外國廉價特效藥難以合法引入。在此語境內,司法機關的嚴守法條多少顯得不夠人性。

一切正義的法律,都必須獲得不折不扣的捍衛。但其前提是,不讓公衆在“守法與求生”之間,做出非此即彼的選擇。陸勇案的本質,其實是藥監、衛生、商務等職能部門,未能積極履職主動作爲,久而久之就將矛盾轉嫁給了後端的司法環節。這個案例的癥結在此,解決之道也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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