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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毒豬頭平均每天賣近百個:工業松香退毛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5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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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多人用工業松香“加工”豬頭被判刑

浙江毒豬頭平均每天賣近百個:工業松香退毛

新華網杭州5月23日電(記者韋慧、裘立華)由於毛豬頭泡了“松香澡”能變白淨,不法分子打起了歪主意。近日,胡某、黃某、毛某等12名被告被浙江麗水市蓮都區人民法院以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至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不等,並處罰金。被告人陳某、胡某、蘭某等6人在緩刑考驗期限內,不得從事與食品生產、銷售相關的活動。

經法院審理查明,被告人胡某、黃某爲夫妻,均爲浙江永康人。2010年開始,胡某、黃某夫婦在麗水市蓮都區做起了加工豬頭肉的生意。一次偶然的機會,夫妻二人聽說用工業松香退豬毛很方便,並且用松香“加工”過的豬頭賣相非常好,於是二人動起了歪腦筋。

2011年6月,胡某購買了工業松香,將其加熱融化,給豬頭褪毛,並將加工好的有毒豬頭運往菜市場自己銷售或批發給各大熟食店。因爲賣相好,“毒豬頭”的銷量與日俱增,平均每天都能賣出近百個。

於是,胡某、黃某便先後僱傭和指使毛某、陳某、胡某、李某、蘭某等10人在加工點使用工業松香退毛的方式爲其加工豬頭產品。2013年5月9日,該無證加工點被公安機關查獲,現場查扣工業松香4.25公斤,從現場租用的冰庫庫房查扣豬頭1067公斤。

經麗水市蓮都區衛生局認定,經工業松香退毛的豬頭肉爲有毒有害食品。2009年4月開始至2013年5月案發,期間胡某銷售的豬頭皮產品金額達16萬餘元。

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胡某、黃某、毛某等12人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其行爲均已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綜合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情節、悔罪表現及社會危害性等,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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