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樂活 > 母嬰 > 孕婦用藥須非常謹慎

孕婦用藥須非常謹慎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2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爲了優生優育,有些人認爲,妊娠期間用藥會損害胎兒,可能會生“怪胎”,因而什麼藥也不敢用。因此孕婦用藥其實,藥物對胎兒的不良影響程度,既與藥物的劑量、療程的長短和通過胎盤的藥量有關,而且在胎兒發育的不同階段,產生影響的程度也有不同,並非所有藥物都對胎兒有損害的。

孕婦用藥須非常謹慎

人類排卵是在兩次月經之間。卵子從卵巢排出後、被輸卵管吸至壺腹部等待受精,卵子受精後開始沿着輸卵管向子宮移行約經5~7天,到達子宮後安胎着牀又需5~7天,前後約共10~15天左右。當月經不來潮,已經懷孕15天了,這就是“着牀前期”。很多人在此期間,未發現自己受孕又因病用了藥,擔心此時是否會引致胎兒畸形。然而此時正是受精卵活動階段,不是藥物引起受精卵流產,就是受精卵克服其影響而安胎着牀了,所以不必憂心。

孕期頭三個月是受精卵分化的最旺盛期,也是胎兒各器官成形的關鍵階段,稱爲“器官發生期”。胎兒主要器官的形成時間:腦在第2~11周;心和眼睛均在第3~7周;四肢,4~8周;口脣,5~6周;牙齒,6~10周;耳,6~12周;腹部內臟,9~10周;上、下齶,10~12周。總之,從胎兒外表到內臟,從頭顱到四肢,其成形時間,大約在受孕12周以內。此期最容易受致畸因素的影響而形成先天缺陷或畸形,故孕初三月又稱爲“致畸敏感期”。此期孕婦誤用某些致畸藥物,可能產生“怪胎”。但是,從卵子受精開始到孕期第15天左右這段“着牀前期”,用藥是無妨的。 

懷孕15天到3個月,正是胚胎塑造成形期,用藥要特別慎重,肯定可致畸之藥更要禁用。妊娠中期和後期,大多數藥是可以用的,但此時胎兒的骨骼、神經系統和生殖系統還在繼續發育,所以影響骨骼發育的藥物如四環素類抗菌素,影響神經系統的藥物如卡那黴素、鏈黴素,影響生殖系統的藥物如皮質激素等都應禁用。有些性激素如黃體酮影響胎兒主要在妊娠早期,而在孕後期使用是無妨的。

近年報道,肯定有致畸作用的藥物有四類:

一、抗菌素,如四環素類。

二、鎮靜安定藥,如反應停、苯巴比妥、苯妥英鈉等。

三、影響代謝的藥,如口服避孕藥、皮質激素、地巴唑等。

四、抗癌藥,如氨甲嘌呤、環磷酰胺、白消安等。對人類可能致畸的藥物,如抗瘧藥、解熱鎮痛藥、抗過敏藥、興奮藥、抗凝血藥等。這些藥物多是在動物實驗中觀察到致畸作用,人類是否會致畸,尚難定論。#p#副標題#e#

據《本草綱目》記載,孕期禁忌的中藥有80多種,如果孕婦隨意服食中、成藥,有可能造成氣血循環不暢、導致氣血紊亂、影響胎兒發育、引致流產或畸胎(如紅花、益母草、三棱、莪術、番瀉葉等破瘀活血、行氣之藥均可導致流產),因此,應請中醫診治用藥。

雖然孕初3月如果長期大量使用某些藥物會發生畸胎,但在妊娠過程中,孕婦或胎兒難免會發生疾病,有時還會威脅生命和健康,就不可能避免用藥了。例如重度妊娠中毒症(子癎)多發生在孕期6個月後,如不及時處理,會引致母兒雙亡。其它妊娠合併症,有不少是需要用藥治療的,因此,不能因噎廢食延誤病情。

那麼,孕期怎樣用藥才較安全?

1、孕期可用的藥物:比如葉酸在孕期很容易缺乏,易發生貧血,故應及早補充葉酸。此外、葡萄糖、維生素B_1、B_2、E,鐵劑、鈣劑等,這都是對孕婦和胎兒有益的,可以服用。

2、妊娠反應多見於孕早期,早孕反應較輕的,可用精神安慰或少食多餐的方法,常可減輕反應。反應較重的如要藥物治療,可用維生素B_6、中藥或鍼灸,通過靜脈注射葡萄糖、維生素C,以維持正常營養需要。

3、避免應用廣告藥品或不瞭解的新藥。

4、病毒感染引起的感冒、流感和風疹等病都有致畸作用,如果加上用藥不當,胎兒畸形的機會就大大增加。因此,孕期患這些病,只要不是長期高燒,應儘量避免用解熱鎮痛劑,宜用物理降溫(冷水敷頭、頸部兩側),必需用退熱藥時,可用中藥降溫。一般感冒可選用銀翹解毒丸等中成藥。

5、切忌自己濫用藥物或聽信“偏方、祕方”,以防發生意外。

6、孕婦患病,久病不愈會影響胎兒,只要合理用藥,就可做到既治病,又避免藥物損害胎兒。例如孕婦患重症結核病,用適量雷米封和鏈黴素等治療,可大大減少新生兒發生營養不良,胎兒死產也可減少。患缺鐵性貧血或糖尿病的孕婦,分別用鐵劑或胰島素治療,能降低胎兒、新生兒的死亡率。

7、服用藥物時,注意包裝上的“孕婦慎用、忌用、禁用”字樣。

8、能少用的藥物絕不多用;可用可不用的,則不要用。

9、孕婦誤服致畸或可能致畸的藥物後,應找醫生根據自己的妊娠時間、用藥量及用藥時間長短,結合自己的年齡及胎次等問題綜合考慮是否要終止妊娠。

10、孕期頭3個月,要避免使用致畸藥物時,可選用作用相似,又無致畸作用之藥。如果病情較重而無別的藥品可代替,不得不用有致畸作用藥物時,應用小劑量、短療程爲適宜,並應儘量避免幾種藥一起使用。

11、任何藥物的應用均在醫生、藥師的指導下服用。

12、必須用藥時,則儘可能選用對胎兒無損害或影響小的藥物;如因治療需要而必須較長期應用某種可致畸的藥物,則應終止妊娠。

13、根據治療效果,儘量縮短用藥療程,及時減量或停藥。需慎重也不可避免。

美食
藝術
家居
電影
保健養生
健康常識
飲食營養
生活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