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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的“富人”離婚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63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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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式的“富人”離婚

    大部分的離婚訴訟,打官司就是爲了爭財產。特別是對於“富人”的離婚訴訟而言,由於涉及鉅額的財產分配,因此,一個離婚案件往往可能演變成兩個甚至幾個各類官司同時糾纏在一起。表面上,是幾個經濟官司和一個離婚官司,其實質,都是圍繞着“爭財產”這個主題。

從我這幾年在全國各地代理的離婚案件來看,中國式“富人”離婚主要呈現以下幾個特點——

離婚原因上

從離婚原因上來看,主要源於強勢一方的外遇。

特別是對於民營企業主來說,通常爲男性。當男性掌握了一定的財富、擁有了一定的社會地位,將放大征服世界的願望。加之經常接觸一些場合,或受周圍朋友圈子不良習氣的影響,有些企業主就難免滋生“家裏紅旗不倒、外面彩旗飄飄”的生活習慣。

有些事業有成的男性雖然在“經商”上高人一籌,但通常會在“情商”上“弱智”,特別是碰上“感情”經驗豐富、富有心計的女性,通常難以做到只是保持“情人”關係。即使是妻子容忍,願意“以淚洗面、忍辱負重”,也很難抵擋丈夫的絕情。

爭議焦點上

從爭議焦點上來看,主要爭議房產和公司股權。

大部分民營企業主把資金都投入到再生產之中,手裏可以控制的現金流相對於整個共同的數額來說並不多。而夫妻關係存續期間購買的高檔住宅在離婚時,就會面臨分割的問題。如果房產登記在一方名下,有的當事人就會趁機單方轉移房產,做“陰陽”兩份轉讓合同,一份是低價轉讓,爲避稅和少給配偶分割轉讓款;一份是真實的轉讓合同。當然我們也遇到了“真合同、假轉讓”的情況,以合法的轉讓手段,來達到非法隱匿共同財產目的的案件。

而對於大多數“富人”來說,之所以富有,因爲有滾滾財源,而財源,往往是業績良好的公司企業。因此,公司、企業的股權就成爲了大家眼中最大塊的“蛋糕”。

股權的真正價值,往往得不到真實的體現。如果試圖只通過公司財務報表來分析得出結論,對於有的民營企業股權而言是幼稚的天真。因此,股權在不在、股權是誰的、股權值多少錢往往會成爲爭議焦點,隨之而來的股權轉讓糾紛、股權確權糾紛、公司企業財務狀況的審計和評估等棘手問題,就擺在了離婚當事人眼前。#p#副標題#e#

打官司的感覺上

從打官司的感覺上來看,雙方都有顧忌與猜測。

對於通常爲弱勢的女方來講,她們通常認爲男方財大氣粗,社會關係網絡神通廣大,和法院、政府關係密切。她們非常擔心男方在法院“通了關係、打了招呼”,導致審判不公。在聘請律師上,女方通常擔心本地律師不敢“得罪”本地法官,不敢替自己伸張正義,甚至有可能被男方“收買”,出賣自己的利益,而更願意在上海、北京等城市聘請律師。

即使處於“強勢”一方的男性,也通常有“苦水”在心。他們通常會認爲,女方總是認爲自己隱匿有大量財產,並通常認爲自己早就把法院“搞定”了。他們覺得,女方常常會採用“一哭、二鬧、三上吊”的方法來給自己施加壓力,或者到政府部門、稅務部門、行業協會、商業夥伴那裏“敗壞”自己的名聲,甚至帶着兄弟親屬直接“衝”到自己的辦公場所大吵大鬧,讓自己十分無奈。如果自己身爲政協委員或人大代表,或者商會負責人之類有一定的社會職務和地位,往往不得不“委曲求全、被迫讓步”。

    離婚心態上

從離婚心態上來看,雙方都覺得自己付出很多,都挺“委屈”。

對於男方來講(強勢一方通常是男方),他們會覺得萬貫家財都是自己一手打拼出來的,其間的艱辛和不易只有自己知道,打拼出的鉅額財富基本都應該是他們自己的功勞。他們也不是不願意給女方分財產,只是不願意對半開。

而對於女方來說,她們通常會認爲男方是“陳世美”,想當年白手起家的時候,如果不是自己大力的支持、承擔家務料理、照顧父母、撫育兒女的責任,男方哪能沒有後顧之憂地在外打拼?現在男方有了外遇,自然要承擔責任,別說平分、就是多分財產給女方,也是應該的。

因爲雙方存在不同的心理狀態,很可能導致出現一方不願意將所有共同財產公開、雙方談判差距過大、一方隱匿、轉移財產、虛構、設計虛假債務的情況發生,增加離婚案件的處理難度。

總之,對於“富人”而言,他們的“富有”不僅反映在財產的數量上;在面臨離婚時,他們通常還會擁有比普通人更“豐富”的坎坷離婚之路。從中國的范志毅到美國的麥當娜,無不顯露着名人和富人離婚的糾葛與尷尬。從被傳“富到不敢結婚”的張朝陽和丁磊,再到衆所周知的“八年之癢”和“中年危機”,無不暗示着財富積累到一定程度後的消極和無奈。

其實,不論是“富人”還是“窮人”,還是作爲“普通人”的我們,把握幸福的機會都是均等的,不會因爲財富擁有的多寡而變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