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歷史朝代 > 女子六年打十場官司 只爲證明“我就是梁祝”

女子六年打十場官司 只爲證明“我就是梁祝”

來源:妖孽男    閱讀: 9.81K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在人們的一般認知中,“梁祝”多指代那段家喻戶曉的愛情故事。但在樑蘭的心中,它卻是一個魔咒的代名詞:因結婚證上被錯填的“梁祝”二字,她陷入一系列的煩惱中。六年間,她打了十場官司,只爲證明“我就是梁祝”。但遺憾的是,訴訟至今未果。

丈夫再婚妻子鬧市攔婚車

《達州晚報》在醒目位置刊載了一條新聞:女子鬧市攔婚車,新郎原來有老婆。這則新聞的當事人名叫樑蘭,坐在婚車裏的新郎是她的丈夫,名叫桂承森。那天,樑蘭和家人當街阻攔婚車的行爲不僅鬧得滿城風雨,而且還驚動了當地公安。樑家人義憤填膺地指責桂承森涉嫌重婚,而桂承森卻一口咬定他這次的結婚行爲是合法的,並拿出了嶄新的結婚證。

女子六年打十場官司 只爲證明“我就是梁祝”

網絡資料圖

報道中,記者看到:在派出所,新郎說,他和攔車的樑蘭根本沒有結婚,跟今天的新娘纔是合法夫妻。而樑蘭說,她和家人不是無理取鬧,她和桂承森共同生活了16年,他們有結婚證。在樑蘭拿出的結婚證上,登記的男方姓名爲桂承森,而女方姓名是梁祝。

樑蘭說,這個梁祝就是自己,自己曾用過樑禮祝的名字。1995年,她和桂承森在福建打工。由於趕回四川達州辦理結婚證太費周折,於是,他們把這件事委託給桂承森的父親桂肅代爲辦理。

按照桂肅的說法,當時拿到結婚證,他沒發現樑蘭的名字被寫錯了。而實際上,除了名字登記有誤,結婚證上的身份證號碼也與樑蘭的不一樣,登記日期也有塗改痕跡。樑蘭說,後來自己發現了結婚登記有誤,但沒當一回事。

婚後第二年,桂承森與樑蘭生育了一個男孩。樑蘭說,當時他們還在福建打工,生育證也是託桂肅代辦的。生育證上登記的女方姓名爲樑禮祝。幾年後,樑蘭和桂承森回到老家。樑蘭在四川省達州市通川區找了份工作,桂承森在當地的宣漢縣當保安,後來還當上了保安隊長。桂承森有外遇的風言風語傳到了樑蘭的耳朵裏。

不久,樑蘭突然接到通川區人民法院打來的電話,說桂承森提出離婚。很快,該法院下達了民事裁定,駁回桂承森的起訴,理由是桂承森與樑蘭未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結婚登記,其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

女子六年打十場官司 只爲證明“我就是梁祝” 第2張

網絡資料圖

這一裁定結果,即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意味着樑蘭和桂承森在法律上不是夫妻。爲此,她提出上訴,但二審結果維持了原裁定。那段時間,樑蘭四處打聽丈夫的下落,甚至還到報社尋求幫助。樑蘭滿心希望丈夫能回心轉意,兩人破鏡重圓。但桂承森即將舉行婚禮的消息如晴天霹靂般把她驚呆了。於是,就有了開篇所述的她和家人街頭阻攔婚車一幕。

登記信息錯誤陷入問題怪圈

後來,樑家人得知,桂承森以法院下達的那份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的裁定書爲證明,到戶籍地派出所將婚姻狀況改爲離異,進而到民政局再次辦理了結婚登記。長達16年的婚姻就這樣解體,樑蘭心有不甘。她來到四川省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出申訴,請求撤銷法院裁定,並確定她和桂承森的夫妻關係有效。半年後,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指定通川區人民法院再審此案,但再審結果依然是維持原裁定。對此,樑蘭不能接受,上訴到法院。

23日,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第二次下達了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裁定,理由是根據公安機關頒發的身份證件只能認定樑蘭與樑禮祝是同一人。桂承森起訴離婚,但樑蘭與結婚登記的結婚人梁祝的信息不符,不能認定樑蘭與桂承森辦理了結婚登記。

這樣的理由樑蘭難以理解。她認爲,結婚證上的錯誤信息是由婚姻登記部門造成的。爲了證明自己是結婚證上的梁祝,樑蘭曾到相關部門尋找答案,但均未果。樑蘭陷入了因當年結婚證登記錯誤而導致的怪圈中,難以自拔。

無奈之下,樑蘭又把廟安鄉人民政府和宣漢縣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撤銷桂承森於2011年再次領取的結婚證。經過一審、二審,相關法院再次以無法證明樑蘭與結婚證上的梁祝是同一人爲由,駁回了樑蘭的訴訟請求。

屢次訴訟無果,樑蘭心灰意冷了。經人介紹,她結識了本地的一名男子。正當他們決定到民政局進行結婚登記時,問題又來了。樑蘭戶口本上的婚姻狀況寫着已婚。同時,她又拿不出離婚證。

民政部門以此爲由,拒絕給她辦理結婚登記。沒有辦法,她只好拿着2011年法院出具的那份婚姻不受法律保護的裁定書來到當地派出所,要求把她的婚姻狀況改爲離婚,但卻沒有辦成。“公安局的人說,這根本不是判決書……要麼拿離婚證,要麼拿調解書。”

婚姻狀況的不清不楚,帶給樑蘭的麻煩還有很多。不僅再婚辦理不了,甚至連向銀行貸款這樣的事情也辦不成。結婚證上最初的錯登信息不更改,後面的一系列問題都解決不了。樑蘭再度把廟安鄉人民政府和宣漢縣民政局告上法庭,要求對方更正自己的結婚登記信息,並確認自己當初的婚姻效力。

這次,一審法院以樑蘭超出訴訟時效爲由,駁回了她的起訴。樑蘭不服,再次提出上訴。樑蘭說,從2011年至今的六年間,她足足打了十場官司,到現在也沒有得到一個明確的說法。截至記者發稿,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已經指令四川省達州市宣漢縣人民法院再次審理樑蘭一案。

登記瑕疵不是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

本案中的關鍵癥結在於,樑蘭和桂承森的婚姻關係在法律上應該怎麼認定。我國《婚姻法》規定,要求結婚的男女雙方須親自到婚姻登記機關進行結婚登記。這一規定的目的是爲了保障當事人的婚姻自主權,防止發生包辦強迫婚姻。

本案中,樑蘭和桂承森的婚姻關係應當按照合法的婚姻關係對待。當事人本身結婚是自願的,有長達十幾年的婚姻生活,且在婚姻生活期間,任何一方沒有提出婚姻關係無效。儘管它屬於在結婚程序上有瑕疵,但這一點不足以推翻婚姻關係的效力。

一審法院認定樑蘭和桂承森之間的婚姻關係不受法律保護是有問題的,且於法無據。我國《婚姻法》中沒有規定登記瑕疵會是婚姻無效的法定情形。希望法院在民事審判過程中以客觀事實爲依據,審慎地認定某一個民事法律關係是否成立、是否有效,並且本着有利於化解當事人矛盾、正確處理當事人之間民事糾紛的原則,讓案件的審理體現司法公正。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拉呱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