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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校生不慎從上鋪摔下落下殘疾 法院判學校賠7.7萬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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瀋陽一名15歲住校男孩在寢室睡覺時,不慎從上鋪摔了下來,右腿落下了九級殘疾。家屬認爲學校的牀鋪欄杆高度沒達標,將學校告上法庭。

住校生不慎從上鋪摔下落下殘疾 法院判學校賠7.7萬

住校生不慎從上鋪摔下

這起健康權糾紛案一審判決,被告學校因提供的牀鋪具有明顯不安全因素,賠償原告7.7萬餘元。

15歲男孩上鋪睡覺摔下

15歲男孩亮亮(化名)是瀋陽一所職業技校的住校生,一天晚上,他從宿舍雙層牀的上鋪摔了下來,右股骨頸骨折。

亮亮右側股骨頭無菌性壞死,經司法鑑定所鑑定,亮亮右下肢傷殘程度爲九級。

亮亮的家屬認爲,學校牀鋪的欄杆高度過低,這才導致孩子從上鋪摔下來致殘。他的家屬多次找到學校協商賠償,但未能達成一致。亮亮家屬將學校告上法院,索賠11萬餘元。

學校:探身拿水摔傷拒賠

被告學校辯稱,學校提供的牀是從正規廠家購進的合格產品,並在上層鋪有安全護欄,其長度和寬度符合標準。原告發生傷害後,學校也使其在第一時間得到相應的醫療救治。

被告學校表示,在管理方面,該校有上牆的寢室管理制度,不允許在牀鋪上打鬧,並且對有特殊情況的學生予以適當的照顧安排,儘量最大限度地保護學生的人身安全。

同時,被告學校辯稱,“原告自己沒有安全意識,從上層牀鋪探出身子拿水喝,重心不穩,這是他自己造成的後果。”該學校不同意對原告進行賠償。

法院:牀不達標判學校賠

該牀繫上下鋪,原告住上鋪,牀欄杆高220mm,牀欄杆長1120mm,安全欄缺口長615mm。

住校生不慎從上鋪摔下落下殘疾 法院判學校賠7.7萬 第2張

住校生不慎從上鋪摔下

根據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傢俱(牀類)主要尺寸》:“牀的安全欄板高度,放置牀墊的應該大於等於380mm,不放置牀墊的應該大於等於200mm。”被告對寄宿原告提供的牀鋪,放置牀墊後欄杆高度,未達到380mm,具有明顯不安全因素。故對於原告損傷,被告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大東區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學校賠償原告醫療費、殘疾者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7.7萬餘元。本案後經上訴,雙方調解結案。

上鋪摔傷的事件並非個案,廣州曾有一名17歲的學生從宿舍上鋪摔下,搶救一週後不幸離世。醫生提醒,希望類似事故引起學校和學生的注意,學生應該培養自理能力,睡在上鋪要增強安全意識。若不慎從高處摔下,一定要及時就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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