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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姐弟竟相愛同居生子8年 結婚證判無效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2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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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年前,汕頭潮南區一對錶姐弟相戀,不顧是近親關係的禁忌,竟“私奔”至廣州同居,並生育兩子。爲了兒子落戶問題,關係已經惡化的兩人更是隱瞞近親關係領到了結婚證。今年5月,“婆婆”向法院提出申請,要求宣告兒子媳婦的婚姻無效。日前,潮南區法院宣告兩人爲“無效婚姻”,成爲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法院史上首宗宣告無效婚姻的案件

表姐弟竟相愛同居生子8年 結婚證判無效

婆婆曝家醜兒媳是外甥女

今年5月,汕頭市潮南區人民法院收到一份由“婆婆”提出宣告兒媳婚姻無效的申請。申請人朱某鳳訴稱,她與兒媳婦許某紅之母朱某嬌是同胞姐妹,兒子胡某偉隱瞞與許某紅是表姐弟的近親關係,於2010年4月20日在汕頭市潮南區民政局辦理了結婚登記。

原來,胡某偉和比他大一歲的表姐許某紅從小關係要好,朱某鳳早就察覺兩人的感情“不一般”,曾明確反對兩人走太近。但家人的反對反而讓熱戀中的兩個年輕人更加堅定了在一起的決心。2004年,年僅21歲的胡某偉和22歲的許某紅“私奔”到廣州,開始了同居生活。

很快,許某紅有了身孕。儘管朱某鳳堅決反對把孩子生下來,但許某紅手寫了一張保證書,稱“我因爲身體虛弱,又加上貧血,怕身體承受不了,決定不去醫院做引產。將來孩子出世,一切後果我自負,與其他人無關。”

2005年,許某紅生下了第一個兒子。2007年,她的第二個兒子也呱呱墜地。

表姐弟同居生子並領證

同居後又生了小孩,眼見“生米煮成熟飯”,這對“小夫妻”搬回汕頭潮南老家,朱某鳳只能被迫接受。然而,朱某鳳對兩人關係一直不認可,與“兒媳”許某紅也一直合不來,關係頗爲緊張。兩年前,許某紅和胡某偉分居,帶着兩個兒子回到孃家。

然而,2010年4月20日,兩人分居一年後,許某紅和胡某偉卻來到汕頭市潮南區民政局,隱瞞表親關係登記結婚,並順利領了結婚證。

既然關係惡化爲何還要“結婚”?雙方對此各執一詞。許某紅說,男方村裏準備要分“人口房”(按人口分宅基地),要求她去登記結婚,並辦理兩個小孩的戶口,這樣可以多分三口人的房。而後來法院調查發現,男方村裏並沒有涉及分房一事。

胡某偉的說法則是因爲小孩接近上學年齡,沒有戶口無法入學或享受不到義務教育,而入戶口必須有結婚證,所以纔去登記。

法院宣告一年婚姻無效

6月27日,潮南區法院以特別程序開審此案,被申請人席上未見胡某偉,只有許某鳳和委託代理人。申請人朱某鳳稱,“我的兒子‘娶’了我妹妹的女兒,我不同意,這是關係到三代人的事,我請求法官做出判決,我們自己解決了這麼多年都解決不了”,至於胡某偉爲何不到庭,她稱是“兒子知道他是錯的,沒臉見人,現在外打工”。

此後,在法院送達文書並向胡某偉作詢問筆錄時,胡某偉也表示,對於母親提出的他和許某紅是表姐弟關係,他沒有意見;如何處理這個“婚姻”,他相信法院,按法律規定處理。

6月底和7月初,潮南區人民法院兩次開庭審理了此案。法庭上,朱某鳳的另一名同胞妹妹提供了證詞表明胡某偉和許某紅都是她的外甥,胡是她大姐的兒子,許是她二姐的女兒,而朱某鳳82歲的老母親也表示,胡和許都是她的外孫(女)。

但在庭上,“兒媳”許某紅並不同意“婆婆”的說法,其代理人出示了兩個小孩的照片,認爲從照片上可看出,這兩個小孩沒有不健康,並不像朱某鳳所說的(表姐弟婚姻)會影響後代的健康成長,請求法庭駁回朱某鳳的申請。

7月4日,法院判決,胡某偉、許某紅系三代以內堂系血親,屬於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兩人隱瞞表姐弟關係辦理了結婚登記,嚴重違反了我國的婚姻制度,屬無效婚姻,依法宣告婚姻無效。

兩兒入戶成難題

記者瞭解到,胡某偉和許某紅的兩個兒子至今沒有入戶,當初他們去領結婚證的原因之一也是爲了孩子能入戶口。現在他們的婚姻無效是否會影響孩子入戶呢?

潮南區法院庭審法官張曙生說,雖然是無效婚姻,但胡、許的兩個小孩可以辦理入戶,憑藉法院的裁判文書,代替結婚證,到戶籍部門入戶。

但事實似乎並沒這麼容易。宣判後,許某紅的代理人表示,許某紅希望通過協商,由自己撫養兩個小孩。但去年登記結婚後,許某紅將戶口遷入“夫家”,兩個兒子則未入戶口。現在,她想將自己的戶口遷回潮陽區的孃家,潮陽區要求她開計生證明。然而,街道因兩個孩子涉及婚前生育、超生問題,要求許某紅交計劃生育社會撫養費2萬多元。由於交不起這筆錢,許某紅遷戶辦不成,兩個兒子入戶也隨之成了難題。

焦點1

表姐弟已結婚爲何還判無效? 近親結婚屬違法須干預

爲什麼法院要對這宗近親婚姻做出“無效婚姻”的判決?

潮南區法院法官張曙生說,《婚姻法》第七條規定,有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的;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禁止結婚。第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無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的;(三)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爲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後尚未治癒的;(四)未到法定婚齡的。胡某偉和許某紅隱瞞是禁止結婚的親屬關係,已經嚴重違反了《婚姻法》,屬無效婚姻,法律必須進行干預。而且,1999年後,我國新《婚姻法》已不承認“事實婚姻”,且法院在審理宣告婚姻無效的案件適用“特別程序”,即一審終審,雙方都沒有上訴的權利。

他還解釋稱,無效婚姻中子女撫養與普通離婚案子女撫養問題的處理基本沒有區別,父母都有撫養的權利和義務。只是在財產分割上,無效婚姻中雙方僅爲同居關係,財產不是基於婚姻關係認定爲共同共有,而是個人收入個人所有,共同經營、共同受贈等纔算共有財產。

焦點2

父母婚姻無效孩子能否入戶?繳完社會撫養費兩孩子仍可入戶

父母的婚姻無效,孩子的戶口能否解決?廣東法制盛邦律師事務所寧媛律師表示,按照法律規定,許某紅的兩個兒子並不存在不能入戶的情況。不管是非婚生、還是超生,都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的,計生部門會要求孩子的親生父母繳納社會撫養費(即俗稱的“罰款”),具體應繳納的數額根據男女雙方所在地的法規確定,也可以由父或母一方全部繳納。

雖然說《戶口登記條例》沒有規定公民上戶口還有附加條件,但現在通行的做法是:違反計劃生育政策生育的孩子,在沒有依法向計生部門繳納社會撫養費之前,公安部門是不會給孩子上戶口的。在繳納完社會撫養費後,孩子可以上戶口,孩子戶口可以隨父也可以隨母,如果父或母沒有獨立的戶口,也可以隨父或母上在爺爺奶奶或姥姥姥爺的戶口上。

編輯點評 父母犯錯莫殃及孩童

一對錶姐弟不顧家人反對,明知近親仍同居,生下一對兒子後,還堂而皇之地領了結婚證,卻最終被法院宣告爲“無效婚姻”。近親結婚,稍有常識的現代人眼中的荒誕事,竟然這樣真實地發生了。如今,再去譴責兩個無知的年輕人爲何不聽老人言任性而爲,或是追究民政部門爲何當初能讓其順利領證,抑或議論法院的判決是否不近情理,都已罔然;更無須再去追問兩人分居後還要領結婚證的真實目的是爲錢還是爲子。筆者認爲最該關注的還是兩個無辜的,仍是“黑戶”的孩子。

文中提及,當地有關部門並非因兩人的“無效婚姻”不給孩子入戶,是母親許某紅交不起2萬元社會撫養費而“自斷其路”。超生家庭子女入戶要交社會撫養費是國家既定政策,有關部門秉章辦事,也無可非議。但如果許某紅一直沒錢繳罰款,其子入戶必將變得遙遙無期,可以想見兩個“黑戶”孩子今後的人生將增加諸多曲折和磨難,尤其是已到上學年齡卻面臨無學可上的大兒子,而其犯錯的父母也勢必會因此揹負更多的壓力和愧疚。

當前,各級政府倡導“以人爲本”的執政理念,即有根據實際情況彈性地解決問題之含義。此事件上亦然,希望當地計生或戶籍部門,能從兩個幼童長遠的生活考慮,多與這對荒唐的父母溝通,在現行政策許可的大框架下,商討出有效的解決之法,讓孩子早日入戶,早日與同齡人一樣生活在“陽光”下,這纔是此出悲劇不再製造更多傷痛的終結點。

李曉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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