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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長被判無期 長期充當盜墓黑幫保護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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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副局長被判無期 長期充當盜墓黑幫保護傘

據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通報,3月26日,山西省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運城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原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景益民等10人共同或分別犯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一案依法進行公開宣判。

景益民組織盜墓11次幷包庇犯罪,法院依法判處其無期徒刑。法院對原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景益民等10人宣判“盜墓黑幫保護傘”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查明,自2010年起至2016年,被告人景益民(時任聞喜縣公安局副局長)爲盜墓團伙、特別是黑社會骨幹分子張成俊(已判刑)等人提供保護,安排公安局文物犯罪偵查大隊民警李安吉、李曉東在值班巡邏時有意繞開盜墓地點,爲實施犯罪提供保護。

張成俊夥同本案被告人李福學、任清河、石金錄、秦林惠、崔順合、攀劉慶、李繼光等7人先後共同或分別結夥在聞喜縣境內的國家級古文化遺址保護範圍內和周邊盜掘古墓葬26起,盜得青銅器等文物100餘件。

被告人景益民在爲張成俊等人盜墓犯罪充當“保護傘”的同時,組織盜掘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古墓葬11次13處(其中1處未盜得文物),將所盜文物直接販賣。另外還包庇黑社會組織的組織者侯金亮、侯金髮、景春凱(均已判刑)開設賭場,對黑社會骨幹分子張保民(已判刑)傷害他人、非法拘禁的行爲違規辦理了取保候審,張在取保候審期間繼續實施非法持有槍支、開設賭場、非法拘禁、販賣毒品的犯罪行爲。

民警爲串供提供方便被告人李安吉爲他人實施盜掘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古墓葬提供保護10次12處(其中1處未盜得文物),被告人李曉東爲他人實施盜掘位於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範圍內古墓葬4次4處(2處未盜得文物),其他古墓葬1次2處(1處未盜得文物)。在查辦案件過程中,李安吉、李曉東二被告人爲犯罪分子串供提供方便,意圖使其逃避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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