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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惠東義烏商場火災事故一審宣判 涉案公司5人獲刑

來源:妖孽男    閱讀: 4.07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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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10日上午,惠州市惠東縣人民法院對惠東義烏小商品批發城(下稱批發城)火災重大責任事故一案進行公開宣判,被告人鍾小軍等五人分別被判處三年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

2·5惠東義烏商場火災事故一審宣判 涉案公司5人獲刑

2010年,惠東頤東義烏實業有限公司(下稱頤東公司)開始經營批發城,後將批發城的經營管理權轉讓給金軒房地產代理有限公司(下稱金軒公司)。在此期間,頤東公司和金軒公司存在違規出租四樓商鋪作爲倉庫使用及其他違反消防管理法規的行爲。2015年2月5日,一名男童玩火引發批發城火災事故,導致批發城四樓雅圖影院惠東店內的觀衆和工作人員共17人死亡。

法院認爲,被告人鍾小軍、劉崇文、洪偉鬆、楊煒恆、劉向標分別是涉案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或相關負責人,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造成嚴重後果,其行爲均已構成重大責任事故罪。鑑於火災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兒童縱火,且被告人洪偉鬆等在火災發生後參與救災,可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根據上述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原標題:惠東縣“2·5”火災重大責任事故案一審宣判----5名公司負責人被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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