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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氣體致盲事件:兩部門迴應6個疑問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1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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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氣體致盲事件:兩部門迴應6個疑問

  眼用全氟丙烷氣體(袋裝) 圖片選自天津晶明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官網

連日來,“醫用問題氣體致盲”事件持續引發輿論關注,在江蘇和北京的兩家涉事醫院通報情況之後,國家食藥監總局和國家衛計委也就此事相繼作出迴應。根據官方介紹,此前困擾公衆的一系列疑問,得到權威迴應。

1.“問題氣體”流向多少地區

——產品銷售涉及25省份 全部得到控制

4月14日深夜,國家食藥監總局新聞發言人介紹了此次事件的有關情況,其中就特別說明了公衆關心的“問題氣體”銷售範圍。

據介紹,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調查,該批次產品銷售地區涉及全國25個省(區、市),除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外,另有其他82家醫療機構使用了該批號產品621盒,未發現不良事件的報告。

爲防控產品風險,涉事企業已於2015年7月28日完成對2015年生產的兩個批次(生產批號爲:15040001、15040002)共計8632盒眼用全氟丙烷氣體的召回工作,產品已全部得到控制。

2.是否還有醫院出現類似事件?

——未收到新發不良事件報告

根據已有的公開報道,這起發生在10個月前的事件,涉事的醫院包括江蘇南通大學附屬醫院和北京大學第三醫院。那麼,除了這兩家醫院是否還有其他醫院的報告或者新發案例?

4月15日下午,國家衛計委官網發佈國家衛生計生委相關部門負責人對此事件的迴應。

按照國家衛計委的介紹,2015年10月,國家衛計委印發此事件後續處理情況的通報,並要求各級衛生計生行政部門將上述情況通報轄區內有關醫療機構,指導醫療機構繼續爲該不良事件造成損害的患者做好救治工作,依法妥善處理後續問題。據介紹,截至目前,國家衛計委未收到新發不良事件報告。

3.“問題氣體”到底哪裏出了問題?

——現有技術無法查清雜質成分

此事件發生後,公衆最關心的問題當屬到底什麼原因導致事件發生,涉事醫用氣體到底哪裏出了問題,但是,根據國家食藥監總局的介紹,這一疑問目前依然沒有徹底查明。

據介紹,2015年7月7日、10日、15日,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分別收到江蘇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北京市海淀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送檢的樣品。

檢驗結果爲:北京、江蘇兩地涉事產品和企業召回產品的“含量”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江蘇涉事產品和企業召回產品“皮內反應”項目不符合標準規定。

國家食藥監總局的介紹,由於北京大學第三醫院、南通大學附屬醫院涉事樣品數量較少,在完成樣品含量、皮內反應、細胞毒性等法定項目檢驗後,已無法進一步分析涉事樣品含有何種雜質氣體。

檢驗發現召回的產品均勻性差,既有合格品,也有不合格品,由於產品是氣體的特徵,在篩選出不合格品的同時,現有技術手段尚無法確認樣品中雜質成分。

此後,總局組織專家對產品檢驗問題進行分析討論。專家認爲,由於所剩樣品過少,按現有檢驗技術,仍無法查清導致傷害的雜質成分。目前,中檢院仍在組織專家進一步探索、研究可行的檢驗方法,同時要求企業進一步查明原因。

4.現在患者的救治情況如何?

——國家專家隊赴醫院會診 救治費用醫院全部墊付

出了追蹤“問題氣體”本身的諸多疑問,有關受害患者當前的治療狀況也備受輿論關注。

根據國家衛計委的最新通報,事發後,國家衛計委多次與國家食藥監總局、北京市衛計委、江蘇省衛計委、醫院等相關部門及有關專家進行會商,溝通事件進展情況及面臨的問題,討論後續處理措施。

據介紹,經醫院隨訪及評估,共有71名患者發生嚴重眼用氣體視網膜毒性反應,其中北京大學第三醫院45名、南通大學附屬醫院26名。醫院爲患者實施了持續性個案管理,組織專家對患者進行會診,制定了個體化醫療救治方案,提供醫療救治、隨訪和評估,併爲患者就醫設立綠色通道。

國家衛計委還稱,已組派國家專家隊赴醫院進行會診、指導,對治療和預後評估等提供幫助。目前,患者的醫療救治費用全部由醫院墊付。

5.患者賠償最終應由誰承擔?

——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生產者追償

受害患者維權索賠,到底是找醫院還是找藥廠?

國家衛計委的介紹,根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九條規定,此事件屬於因醫療器械的缺陷造成患者損害,患者可以向生產者請求賠償,也可以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患者向醫療機構請求賠償的,醫療機構賠償後,有權向負有責任的生產者追償。

據介紹,在醫院引導下,部分患者已在當地法院提請司法訴訟,目前法院正在依法審理中;部分患者到醫療糾紛人民調解委員會處理,對於達成調解協議的患者,醫院先行墊付了賠償款;其餘患者表示將在治療終結後依法解決賠償問題。醫院將依法向涉事企業追償所墊付的相關費用。

6.涉事企業目前生產狀況如何?

——未查明原因前不得恢復氣體生產

根據涉事企業天津晶明新技術開發有限公司此前的通報,不良反應發生後,晶明公司按國家總局要求已全面停止眼用全氟丙烷氣體的生產及銷售,公司賬戶全部存款已被法院凍結。

據國家食藥監總局的通報,2015年7月27日,天津市濱海新區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局對涉事企業進行立案調查,根據中檢院檢驗報告及現場檢查結果,認定該企業生產了不符合產品註冊標準的醫療器械,依據《醫療器械監督管理條例》第六十六條進行處罰。

去年10月12日,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沒收全部違法生產的眼用全氟丙烷氣體,處違法生產產品貨值金額7.5倍罰款,共計518.8113萬元。涉事企業對行政處罰無異議,該處罰於當年10月14日執行完畢,並在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官網公佈。

同時,天津市市場和質量監督管理委員會要求涉事企業必須履行企業主體責任,查明事件原因,在未查明原因前不得恢復眼用全氟丙烷氣體生產。目前涉事企業眼用全氟丙烷氣體處於停產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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