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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食品安全法出爐 史上最嚴監管制度

來源:妖孽男    閱讀: 5.4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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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食品安全風波不斷,讓不少人對“吃什麼才安全”深感憂慮。“治亂用重典”,最高國家權力機關持續發力,推動法律修改完善,從嚴從重懲治危害食品安全的違法犯罪行爲。

新版食品安全法出爐 史上最嚴監管制度

2015年4月24日,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以160票贊成、1票反對、3票棄權表決通過了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連日來,在會上的審議中,在社會的輿論中,都期待該法的“牙齒”能夠咬斷食品安全問題這個硬骨頭。

實施近五年即大修,建立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制度

我國食品安全法是2009年6月實施的,面對食品安全的嚴峻形勢和公衆對食品安全的期待,實施近五年就迎來了首次修改。新法共10章154條,與現行法律的10章104條相比,修改內容非常多。新法案經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九次會議、第十二次會議兩次審議,三易其稿,被稱爲“史上最嚴”的食品安全法。

現行食品安全法實施近五年來,對規範食品生產經營活動、保障食品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食品安全整體水平得到提升,食品安全形勢總體穩中向好。然而,食品企業違法生產經營現象依然存在,食品安全事件時有發生,監管體制、手段和制度等尚不能完全適應食品安全需要,法律責任偏輕、重典治亂威懾作用沒有得到充分發揮,食品安全形勢依然嚴峻。

全國人大法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叢斌在向會議彙報食品安全法修改情況時說,黨的十八大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進一步改革完善我國食品安全監管體制,着力建立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制度,積極推進食品安全社會共治格局。這次修改法律,正是爲了以法律形式固定監管體制改革成果、完善監管制度機制,解決當前食品安全領域存在的突出問題,以法治方式維護食品安全,爲最嚴格的食品安全監管提供體制制度保障。

在審議中,常委會組成人員對建立“最嚴格食品安全監管制度”集思廣益,敢於碰硬,提出很多有建設性的意見建議,很多建議得到了採納。

新修訂的食品安全法通過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說,新法對8個方面的制度構建進行了修改:完善統一權威的食品安全監管機構;明確建立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進一步強調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和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更加突出預防爲主、風險防範;實行食品安全社會共治,充分發揮媒體、廣大消費者在食品安全治理中的作用;突出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等特殊食品的監管完善;加強對高毒、劇毒農藥的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的管理;建立最嚴格的法律責任制度等。

建立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監管,讓問題食品無處藏身

在審議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過程中,常委會組成人員表示,食品安全法修訂草案三次審議稿着力解決現階段食品安全領域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完善從田間到餐桌的全鏈條監管,應成爲關鍵的內容。

車光鐵委員在審議時說,從目前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情況來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不僅未對食用農產品作出明確定義,監管標準也沒有從安全性、營養性等方面區分於其他農產品,極易導致在食品安全監管源頭上出現薄弱環節。他建議,將食用農產品統一納入食品安全監管範圍。新法將“食用農產品”定義爲“供食用的源於農業的初級產品”,並規定:食用農產品的質量安全管理,遵守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但是,食用農產品的市場銷售、有關質量安全標準的制定、有關安全信息的公佈和本法對農業投入品作出規定的,應當遵守本法的規定。

實現食品安全可全程追溯,是社會各界一直呼籲的問題。“如何才能實現食品及食用農產品的全程追溯?實行批次管理是一個有效的解決辦法。批次管理是發達國家對包括食品在內的各類產品進行質量追溯和管理的通用的做法,我們理應加以借鑑。”在審議中,王明雯委員提出自己的建議。新法規定:國家建立食品安全全程追溯制度。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依照本法的規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保證食品可追溯。國家鼓勵食品生產經營企業採用信息化手段採集、留存生產經營信息,建立食品安全追溯體系。

“市場準入關,一定要把住。”劉振偉委員說,香港的蔬菜是內地供應過去的,但是香港的蔬菜是安全的,而我們內地的蔬菜不安全,差就差在檢測上。供港的蔬菜在產地是要進行檢測的,到香港進入批發市場之前也要檢測,不合格產品,不退回就地銷燬。新法規定:食用農產品批發市場應當配備檢驗設備和人員,或者委託食品檢驗機構,對進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抽樣檢驗。進入市場銷售的食用農產品在包裝、運輸等過程中使用保鮮劑、防腐劑等食品添加劑和包裝材料,應當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對農藥使用、嬰兒配方奶粉、網購食品等社會廣泛關注的問題,新法作出了迴應

利用劇毒農藥、化肥、膨大劑等對蔬菜瓜果進行病蟲害防治、催肥,是百姓最擔憂的食品安全問題之一。

“既然不能完全禁止使用劇毒、高毒農藥,能不能採用標註的方式?一方面老百姓有知情權,另一方面對它的銷售有影響,迫使加快科技進步,儘早淘汰劇毒、高毒的農藥。”在審議中,楊震委員這樣建議。朱靜芝委員則表示,劇毒農藥如果繼續允許使用,應規定劇毒、高毒農藥不得用於蔬菜、瓜果、茶葉、中藥材和糧食作物。新法規定:國家對農藥的使用實行嚴格的管理制度,加快淘汰劇毒、高毒、高殘留農藥,推動代替產品的研發和應用,鼓勵使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禁止將劇毒、高毒農藥用於蔬菜、瓜果、茶葉和中草藥材等國家規定的農作物。

列席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宋心仿說,我國的食品添加劑亂用、濫用現象十分突出,在監管上幾乎是空白。很多商家大量宣傳食品添加劑功能積極的方面和作用,但對其負面作用卻無人宣傳,老百姓根本不知情。新法規定:國家對食品添加劑生產實行許可制度。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應當具有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品種相適應的場所、生產設備或設施、專業技術人員和管理制度,並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目前我國嬰兒乳粉的配方過多過濫,同意對嬰兒乳粉配方實行註冊管理。”買買提明·牙生委員建議。在審議中,吳曉靈等委員對此表示贊同。新法規定: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應當經國務院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註冊。註冊時,應當提交配方研發報告和其他表明配方科學性、安全性的材料。

對新出現的網絡食品安全問題,常委會會議組成人員積極提出對策。全國人大代表陳世春認爲,按照法律要求,食品生產者是第一責任人,但是作爲網絡消費者不知道生產經營者是誰,而且也很難追責。所以,這個首責應該是網絡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新法規定: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應當對入網食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消費者合法權益受損,可以向入網食品經營者或生產者要求賠償。第三方平臺提供者不能提供入網食品經營者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繫方式的,由網絡食品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賠償。

保健品亂象一直也被社會廣爲關注。信春鷹委員在審議中指出,名義上保健品不得宣稱治療功能,但是實際上都隱含着治療信息。保健品實際上損害的都是低收入階層的利益。有調研表明,領退休金的羣體最容易上保健品的當。新法規定:保健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涉及疾病預防、治療功能,內容應當真實,與註冊或備案的內容一致,載明適宜人羣、不適宜人羣、功效成分或標誌性成分及其含量等,並聲明“本品不能代替藥物”。

嚴懲重處食品安全違法行爲

治亂需重典,眼下關於食品安全的熱點社會事件仍是不絕於耳,那麼,新食品安全法是如何體現重典治亂這個理念的呢?

在新聞發佈會上,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行政法室副主任黃薇表示,新食品安全法通過法律制度的完善,進一步加大違法者的違法成本,加大對食品安全違法行爲的懲處力度。

“一些違法者往往不怕罰,但是怕關,怕被抓。”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滕佳材表示,新法更好地體現了嚴懲重處原則,對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經營病死畜禽、違法使用劇毒、高毒農藥等屢禁不止的嚴重違法行爲,增加了行政拘留的處罰。

全國人大代表陳澤民認爲,此次修改食品安全法,建立了最嚴格的全過程監管制度,建立了最嚴格的各方的法律責任制度,而且對生產經營企業有了最嚴厲的處罰制度,對失職瀆職的地方政府官員和監督部門也實行了最嚴肅地問責,對一些檢驗檢測部門也實行了最嚴厲的追責制度。

滕佳材具體介紹了新法體現嚴懲重處原則的幾個方面。

強化了食品安全刑事責任的追究。新法規定,對非法添加化學物質、經營病死畜禽等行爲,如果涉嫌犯罪,直接由公安部門進行偵查,追究刑事責任。對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終身不得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的管理工作。

大幅度提高了行政罰款的額度。新法對違法行爲處罰的額度大幅度提高。比如,對生產經營添加藥品的食品,生產經營營養成分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爲,現行食品安全法規定,最高可以處罰貨值金額10倍的罰款,新法提高到30倍。

對重複的違法行爲增設了處罰的規定。針對多次、重複被罰而不改正的問題,新法增設了新的法律責任,要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在一年內累計三次因違法受到罰款、警告等行政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給予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的處罰。

對非法提供場所的行爲增設了處罰。新法規定,對明知從事無證生產經營或者從事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等違法行爲,仍然爲其提供生產經營場所的行爲,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進行處罰。

強化了民事法律責任的追究。新法增設了消費者賠償首負責任制,要求食品生產和經營者接到消費者的賠償請求以後,應該實行首負責任制,先行賠付,不得推諉。完善懲罰性的賠償制度,在現行的食品安全法實行10倍價款懲罰性的賠償基礎上,又增設了消費者可以要求支付損失3倍賠償金的懲罰性賠償。強化民事連帶責任,網絡交易第三方平臺提供者未能履行法定義務、食品檢驗機構出具虛假檢驗報告、認證機構出具虛假的論證結論,使消費者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也要承擔連帶責任。

食品安全關係民衆切身利益,如何嚴格嚴厲都不爲過。在採訪中,一些專家指出,新食品安全法雖被稱爲史上最嚴,但法規條款之“嚴”如何落實到執法層面,還需作出不懈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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