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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售假藥劣藥行爲呈現高發態勢

來源:妖孽男    閱讀: 4.18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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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塗端玉)“海淘假藥、網購假藥的確越來越多,藥品作爲特殊商品,製假販假應該重罰。”針對前日最高檢發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危害藥品安全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一位行業觀察人士表示。根據該司法解釋,醫療機構、醫療機構工作人員生產、銷售假藥、劣藥應當酌情從重處罰。

製售假藥劣藥行爲呈現高發態勢

製售假藥、劣藥行爲 呈現高發態勢

最高檢法律政策研究室副主任韓耀元介紹,近年來,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製售假藥、劣藥違法犯罪行爲呈現高發態勢。

從犯罪特點上看,製售假藥、劣藥犯罪行爲的產業鏈特徵明顯。許多製售假藥、劣藥的犯罪分子形成利益聯盟,有的已形成了產、供、銷“一條龍”的犯罪網絡,有的形成了跨省市、組織嚴密的犯罪團伙。

在藥品流通領域,未取得合法資質,非法生產、經營藥品的行爲較爲突出,利用互聯網、快遞等現代物流手段成爲假藥流通的重要渠道。

韓耀元表示,對生產、銷售假藥罪不再設置入罪門檻,除“銷售少量根據民間傳統配方私自加工的藥品,或者銷售少量未經批准進口的國外、境外藥品,沒有造成他人傷害後果或者延誤診治,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爲是犯罪”以外,對生產、銷售假藥的行爲都應該追究刑事責任。

“此前就曾發現大量假冒的所謂印度代購抗癌藥,不少患者覺得國內藥品價格高昂,選擇海外代購,但不具備辨識真僞能力,導致不少假藥通過代購渠道在國內氾濫。”該觀察人士提醒消費者,買藥切記正規渠道,最好遵醫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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