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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菸草廣告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0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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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禁止菸草廣告

認爲即將提交全國人大審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修訂草案)》(以下簡稱《廣告法》修訂草案),仍給“菸草廣告”留有空間,6月9日,中國疾控中心控煙專家、公共衛生領域學者共計41人,聯名致信全國人大法工委,建議全國人大在審議時修改《廣告法》中具體條款,全面而不是以“列舉”方式部分禁止各種形式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變相廣告不在禁止範圍

聯名信牽頭人之一、協和醫學科學院基礎所楊功煥教授說,世界衛生組織《菸草控制框架公約》2006年在我國生效,其第13條第2款關於菸草廣告的規定是:“每一締約方應根據其憲法或憲法原則廣泛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這一條款的其他語言版本,都是“全面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

但中國菸草業稱“廣泛”並非全部,直言不諱“是爲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留下空間”。

楊功煥表示,即將在本週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廣告法》修訂草案第20條,僅以列舉方式禁止在部分場所,利用部分媒介渠道發佈或變相發佈部分菸草廣告,而商場、超市、網吧、少年宮、公廁的菸草廣告,以及目前菸草企業慣用的品吸會,評選會,頒獎會,煙友俱樂部等變相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均不在法律禁止之列。第21條“菸草、酒類廣告應當符合下列要求”,更爲菸草廣告留下“合法”存在的“漏洞”。

建議修法嚴懲菸草廣告

中國疾控中心副主任樑曉峯建議,在《廣告法》第20條明確寫入“全面禁止所有的菸草廣告、促銷和贊助”;刪去第21條中有關菸草廣告的內容;修改第五章法律責任相關條款,增加對菸草廣告的罰款數額。

樑曉峯說,我國是全球最大的菸草生產國、消費國和受害國,每年死於吸菸相關疾病的超140萬人。一項針對102個國家的研究表明,實施全面菸草廣告禁令的國家中,菸草消費量降低了近9%;相比之下,部分禁止菸草廣告的國家中,消費量僅降低1%,“我國就屬於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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