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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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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華社北京7月15日電(記者 孫鐵翔)記者15日從國家衛生計生委獲悉,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日前正式公佈《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辦法》進一步明確了新食品原料許可職責、程序和要求等事項。《辦法》將於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新食品原料安全性審查管理辦法》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辦法》指出,新食品原料是指在我國無傳統食用習慣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從動物、植物和微生物中分離的成分;原有結構發生改變的食品成分;其他新研製的食品原料。新食品原料應當具有食品原料的特性,符合應當有的營養要求,且無毒、無害,對人體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亞急性、慢性或者其他潛在性危害。

《辦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衛生計生委應當及時組織對已公佈的新食品原料進行重新審查:隨着科學技術的發展,對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產生質疑的;有證據表明新食品原料的安全性可能存在問題的;其他需要重新審查的情形。對重新審查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新食品原料,國家衛生計生委可以撤銷許可。

《辦法》指出,相關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新食品原料許可的,國家衛生計生委不予受理或者不予許可,並給予警告,且申請人在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該新食品原料許可。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通過新食品原料安全性評估材料審查並取得許可的,國家衛生計生委將予以撤銷許可。

《辦法》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原衛生部2007年12月1日公佈的《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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