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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藥總局爲整治嬰幼兒乳粉連發三令

來源:妖孽男    閱讀: 5.49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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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有關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負面報道不斷,公衆對國產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已全然失去信心。爲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近日整合發佈3項徵求意見稿,就“禁止委託、貼牌、分裝生產”、“實施備案管理”、“監督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

食藥總局爲整治嬰幼兒乳粉連發三令

禁止委託、貼牌、分裝生產

自美素麗兒品牌奶粉在國內用舊乳粉換新裝事件曝光後,嬰幼兒配方乳粉貼牌生產現象開始受到廣泛關注。有專家統計,自2008年至今,大陸市場上出現過近300種貼牌奶粉,不僅定價超高,而且容易規避質量監管。

針對這一亂象,此次發佈的《關於不準委託、貼牌、分裝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規定(徵求意見稿)》要求,生產企業不得委託、貼牌生產,不得生產其在境外註冊商標或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采購嬰幼兒配方乳粉或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大包粉作爲原料粉,通過罐裝、袋裝、盒裝或改變包裝標籤生產;不得使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產品名稱或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得使用除牛、羊乳及其乳粉以外的其他動物乳和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下轉第2版)(上接第1版)

對於違規企業,省級食藥監部門應責令其停止生產銷售,召回產品,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拒不停產、召回的,通知對該產品下架、退市,情節嚴重的,吊銷其生產許可證書。

配方、材料、包裝標籤均需備案

6月20日,國家食藥總局等9部委《關於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意見》,要求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實行備案管理。此次下發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備案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對此進行了細化。

此徵求意見稿規定,企業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須在生產前60日內向所在地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提出備案申請,經覈查同意後,方可生產銷售。備案材料包括產品配方、原輔材料和包裝標籤。產品配方內容應含原輔料的名稱、使用量及配方依據;原輔材料內容應含原輔料名稱、生產商或供應商資質證明材料、執行標準及質量規格,食品添加劑和營養強化劑還應提供成分、驗貨方法或規程。

對於未按要求備案的生產企業,所在地食藥監部門應責令其限期備案,停止生產銷售,召回產品,並處3萬元以下罰款;對拒不召回的,通知對該產品下架、退市。

以生鮮乳爲原料應自建基地

原料的質量安全直接關係到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的質量安全。目前,國內企業原料奶大部分從國外進口,企業自有奶源比例僅爲30%左右。而新西蘭恆天然乳清蛋白粉受肉毒桿菌污染波及我國企業,進一步顯現出加強奶源控制管理的重要性。

此次發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徵求意見稿)》明確,今後以生鮮乳爲原料的企業,應具有自建奶源基地;以原料乳粉爲原料的企業,應嚴格執行原料乳粉、乳清粉批批檢驗。

此徵求意見稿要求,企業應建立並落實不安全嬰幼兒乳粉召回制度,記錄召回的執行情況及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建立消費者投訴受理制度,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先行賠償責任;制訂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建立並保存處置食品安全事故的記錄;建立完善電子信息追溯和記錄系統,實現產品全程可查詢、可追溯,可追溯性原始記錄至少保存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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