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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選陷入燒錢模式 總花費超過60億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21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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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大選陷入燒錢模式 總花費超過60億

美國曆史上最昂貴的總統選舉將於當地時間今天迎來全國投票日。5日美國總統奧巴馬和共和黨挑戰者羅姆尼仍在美國俄亥俄、賓夕法尼亞等幾大搖擺州選民之間進行激烈爭奪。奧巴馬呼籲選民支持他,再給他四年的時間來完成已經開始但尚未完成的工作。羅姆尼則在競選活動上針鋒相對:“你們希望通過這次大選重複過去四年的生活,還是實現真正的改變?”

根據CNN的最新全國民調顯示,奧巴馬與羅姆尼在全美的支持率均爲49%。同時,在12個搖擺州中,奧巴馬在9個州保持領先勢頭,其中包括至關重要的俄亥俄州。而羅姆尼則在佛州和北卡佔據優勢。兩人在弗吉尼亞州旗鼓相當。

美國兩大競選陣營10月25日晚向聯邦選舉委員會提供的最新數據,截至今年10月17日,現任民主黨總統奧巴馬的競選團隊、民主黨全國委員會及聯合籌款等共籌得10.6億美元,共和黨挑戰者羅姆尼競選團隊及共和黨陣營則籌得9.54億美元,共計突破20億美元大關,籌款力度已蓋過以往。美國CRP中心執行主任克魯姆·霍爾茨分析稱,2012美國總統大選的總花費將超過60億美元,相當於中美洲國家尼加拉瓜的全年GDP。

競選經費哪裏來

羅姆尼本就是大富翁,2008年就能自掏數千萬美元;奧巴馬則口才極佳,善於在集會上積聚人氣、聚沙成塔,其獨創性地藉助網絡拉小額贊助,被戲稱爲“美國史上最佳零售政治家”。在這二位“呼風喚雨”之下,本屆大選毫無懸念地成爲“史上最貴”。美國大選候選人的競選經費,主要來自公共競選基金、個人捐款、企業的資助和政治行動委員會(簡稱PAC)的投入。

公共競選基金

根據《聯邦選舉活動法》,合格的總統候選人可以從美國財政部儲留的特別基金中爲自己的選舉活動獲取公共基金。雖然名爲“公共基金”,卻不是通過稅收強制收取,而是完全由美國納稅人自願籌措。納稅人可以選擇從自己每年繳納的聯邦所得稅中,拿出3美元捐助給該基金。使用這一公共基金,候選人需要具備一定資格並要受到一系列限制。比如,候選人必須在20個州中的每個州,都募集到對等的捐款5000美元。使用公共競選資金就意味着必須放棄自主籌款,接受公共基金上限作爲自己競選經費的上限(2008年時公共經費的上限爲8300萬美元),所以包括奧巴馬在內的許多候選人都會放棄這一經費支持,轉而向私人募捐。

私人募捐

私人募捐就是“政治捐款”,包括個人和企業的募捐。爲防止個人或特殊利益集團利用募捐影響政治,美國的選舉法規定:在一次競選活動中,對一個候選人的個人捐款最多不得超過2400美元。該上線額度,與動輒數百萬或上億美元的競選費用相比,可謂九牛一毛。這使得候選人必須依靠成千上萬的普通選民。

政治行動委員會資助

如果個人捐款無法滿足經費需要,候選人還能從政治行動委員會PAC得到資助。2008年,美國參、衆兩院的競選經費,分別有1/5和1/3來自PAC。儘管額度不小,但美國聯邦選舉法對PAC的政治捐款,也有嚴格的規定和限制。任何PAC,必須在成立後10天內向聯邦選舉委員會登記註冊。在單個候選人的每次競選活動(初選、一般選舉或特別選舉)中,PAC捐款的最高限額爲5000美元。單個PAC給某一全國性政黨的錢,每年不得超過15000美元。值得一提的是,PAC的經費同樣是來自於自願捐款的個人和企業。

爲何越燒越瘋狂

截至9月30日,奧巴馬競選團隊募集到近8.35億美元,支出近7.69億,現持有資金爲1.57億;羅姆尼募集近7.72億美元,支出6.42億,目前持有1.997億。1860年總統大選,共和黨花費10萬美元,亞伯拉罕·林肯便當上了美國第16任總統。可一百年後的1960年,10萬美元,只能讓總統候選人在覆蓋美國全國的電視頻道上出鏡30分鐘。

競選費用上漲,與通貨膨脹、人力成本上升等因素有關。在美國競選總統,候選人需要建立競選團隊、印刷宣傳競選綱領的宣傳品、組織公開演講、在各地奔走爭取支持等。通過這些活動,候選人才能調動選民積極性,使其支持者最大程度地參與選舉,進而贏得大選。但這無一不需要支付費用。特別是媒體的宣傳,對候選人必不可少。馬克·吐溫的著名小說《競選州長》中,候選人利用媒體大打輿論戰的情節,正是媒體在競選中所起作用的真實寫照。

隨着科技不斷進步,廣播、電視、互聯網等新媒體的不斷涌現,媒體宣傳服務費用,特別是電視臺錄製節目的價格,也越發昂貴。1979年,由於電視逐漸普及,電視演講對美國選舉產生的意義越發重大,成爲溝通候選人和選民最直接的方式。不過,由資本控制的電視臺,沒有理由無償爲候選人提供服務。因此,競選支付的媒體服務價格,便呈幾何級數攀升。

如此形勢下,美國最高法院也認可了金錢在美國大選中的“積極”作用。美國政界也認識到電視等新媒體,是保證選民參與到選舉中的重要途徑。面對科技進步對美國政治的重塑,美國最高法院最終在《聯邦選舉法》中裁定:不應過分限制金錢的作用,因爲金錢可以幫助候選人購買到演講機會,從而充分與選民溝通。這種權力應屬於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燒錢模式值不值

工程師安·史密斯則認爲:“這種選舉制度不正常,參選人會成爲利益集團代言人,大捐贈人日後便可換取利益。”2011年,蓋洛普諮詢公司的一項調查顯示,64%美國人認爲國會議員道德和誠信低落,將個人和黨派利益置於民衆利益之上。看來,美國人對大選的“錢”進之道,早已心裏有數了。

“股權政治”

在100多年前,美國總統競選在捐款、籌款方面,無規矩可循。候選人在選舉中收入多少,既不公佈,也無部門監督。因此,富翁、金融寡頭等競相通過政治捐款影響政局,美國政治也被人們戲稱爲“股權政治”。從1907年開始到20世紀70年代,美國不斷修改《聯邦選舉法》。不過,由於受經濟制度的先天屬性影響,美國大選依然有不少制度漏洞可鑽。這在某種程度上,使美國總統競選“燒錢”模式更加“根深蒂固”。

“軟錢”盛行

《聯邦選舉法》對正規籌款限制重重,卻只涉及競選直接財政支出,對於“非直接項目”,如行政開支和旅行費用等,則無能爲力。只要候選人與捐助方達成默契,不直接提及“選舉”,錢款就可以來去自由。對此,聯邦選舉委員會花費大量精力堵塞漏洞。可從實際情況看,大選依然是“有錢能使鬼推磨”。

富人“派對”

2004年大選中,民主黨候選人克里在黨內初選中一路落後,籌款入不敷出,眼看不支。腰纏萬貫的克里囿於規則不能給自己捐款,便“劍走偏鋒”,自己給自己打了張500萬美元的欠條,才得以渡過難關。他成爲總統候選人後,吸金能力大增,便趁着經費充足把這筆錢還給自己。《洛杉磯時報》前政治編輯沃倫·韋斯認爲,花數十億美元的價錢來甄別一個總統,“對美國民衆來說並不算貴。”可普通美國民衆的看法則大相徑庭。拉丁裔工程師卡洛斯·盧比亞里說:“現在選總統好像有錢人比賽辦派對,看誰更會花錢,更風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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