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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醫大殺醫案一審宣判 17歲被告故意殺人獲無期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58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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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廣網哈爾濱10月19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今天上午哈爾濱中級人民法院對“3.23”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殺人案進行審判。17歲的患者、被告李夢南一審被判無期徒刑,李夢南當庭沒有提出上訴。

哈醫大殺醫案一審宣判 17歲被告故意殺人獲無期

經法院的審理查明,3月23日9時許,被告人李夢南與其爺爺李祿到哈爾濱醫科大學附屬第一醫院治療其強直性脊柱炎。就診過程中,被告人李夢南因誤解醫生的治療方案,產生殺人動機。

當天16時許,李夢南在哈醫大一院住院處附近一倉買店購買了一把水果刀,後回到哈醫大一院住院處五號樓五樓風溼免疫科醫生辦公室內,持刀刺該科實習醫生被害人王浩頸部一刀;刺該科醫生被害人王宇頭面部及左腕部數刀,鄭一寧面部一刀、右耳部一刀,實習醫生於惠銘頭部一刀,後逃離現場。

實習醫生王浩因爲頸部被刺,致右頸頸脈損傷失血死亡。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規定,公訴機關提供被告人李夢南的情況調查被告指出,由於李夢南從小因爲父母離異,家庭教育監管不到位,法律意識淡薄,遇到問題缺少溝通而且處理不當,走上犯罪道路,經過庭審的教育李夢南也表示知罪要好好改造。

法院在審判認爲,被告人李夢南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殺死一人,並致一人重傷,一人輕傷,還有一人輕微傷,他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傷人罪,公訴機關也指控罪名成立。李夢南以因爲對醫生治療建議產生誤解,爲發現不滿事先購買尖刀連續刺殺多名醫務人員造成嚴重傷亡後果,主觀惡性深,社會危害大,應該依法懲處。

而且對李夢南從輕處罰的意見不予接納,李夢南作案後逃離現場又回到住處的旅店,再跟他的爺爺到哈醫大醫院門診包紮自身傷口,期間既沒有主動投案的意思也沒有委託他人代爲投案。

10月19日,哈爾濱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宣判此案。法庭宣佈,被告人李夢南犯故意殺人罪,但因作案時未滿18週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在民事賠償方面,判決李夢南一方支付王浩父母338815.5元;王宇318304.54元,鄭一寧24914.42元。(黑龍江臺記者石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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