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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艾滋病的診斷標準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4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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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艾滋病的診斷標準

(1)HIV感染者:受檢血清經初篩試驗,如酶聯免疫吸附試驗(ELISA)、免疫酶法或間接免疫熒光試驗等檢查陽性者,再經確診試驗如蛋白印跡法等複覈確診者。

(2)確診病例:

①艾滋病病毒抗體陽性,又具有下述任一項者,可爲實驗確診艾滋病人。A.近期內(3—6個月)體重減輕10%以上,且持續發熱達38℃1個月以上;B.近期內(3—6個月)體重減輕10%以上,且持續腹瀉(每日達3—5次)1個月以上;C.卡氏肺囊蟲肺炎;D.卡波西肉瘤;E.伴有明顯的真菌或其他條件致病菌感染。

②若抗體陽性者體重減輕、發熱和腹瀉症狀接近上述第1項標準,且具備以下任何一項時,可爲實驗確診艾滋病病人。A.CD4/CD:(I4/I5)淋巴細胞計數比值<1,CD4細胞計數下降;B.全身淋巴結腫大;C.伴有明顯的中樞神經系統佔位性病變的症狀和體徵,出現癡呆、辨別能力喪失或運動神經功能障礙。

從艾滋病發現以來,一直沿用HIV感染者與病人嚴格分開的診斷標準,直到出現消瘦綜合徵和機會感染,才診斷爲艾滋病。實際上到這時免疫功能已缺陷嚴重,纔開始治療是不易恢復的。1993年美國把CD4T淋巴細胞少於200/微升,雖無臨牀症狀,均列爲艾滋病。這樣,能在出現症狀前l一2年就開始了治療和預防。最後,有的專家認爲還不夠,建議把艾滋病改爲進展的HIV病,這樣對治療和預防更有積極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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