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觸性皮炎是皮膚或黏膜單次或多次接觸外源性物質後,在接觸部位甚至以外的部位發生的炎症性反應。表現爲紅斑、腫脹、丘疹、水皰甚至大皰。
接觸性皮炎的病因
病因可分爲原發性刺激和變態反應兩種。
1、原發刺激性接觸性皮炎 接觸物對皮膚有很強的刺激性,任何人接觸後均可發生皮炎,稱爲原發性刺激。原發性刺激分爲兩種,一種刺激性很強,接觸後短時間內發病;另一種較弱,較長時間接觸後發病,如肥皂、有機溶劑等。
2、變態反應性接觸性皮炎 接觸物基本上是無刺激的,少數人接觸該物質致敏後,再次接觸該物質,經12~48小時在接觸部位及其附近發生皮炎。
能引起接觸性皮炎的物質很多,主要有動物性、植物性和化學性三種。
接觸性皮炎的診斷
1、有接觸刺激物或致敏物的病史。
2、皮疹發生部位常在接觸刺激物處。
3、皮疹形態常依接觸物的性質不同而有差異,如致敏物的常爲邊緣清楚,以紅斑、丘疹、水皰爲主,也可發生自家過敏;如爲刺激物的則常以紅腫、水皰或大皰、糜爛甚至壞死均可發生。
4、有癢和燒灼感,重的有痛感、發熱等全身症狀。
5、病程有自限性,某些致敏物所致者可於除去原因後l至2周皮疹可消退。
6、致敏原皮膚斑貼試驗陽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