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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藥治療,需注意配伍禁忌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4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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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藥的配伍與配伍禁忌

中藥治療,需注意配伍禁忌

    凡對中藥進行一定方法的加工炮製,並製成一定的劑型,應用於臨牀病人的,均可稱爲方劑。單味中藥製成的方劑稱爲單方;2味或更多的中草藥配合製成的方劑稱爲複方。

    古人早防冶疾病,是從單味藥開藥的。在長期的實踐中,發現單味藥時不能解除病人複雜的病痛之苦,而逐漸發展爲2味或2味以上藥物的合併應用,既增加了藥效,又糾正了藥性之偏。

    這就逐漸形成了祖國醫學中的方劑學。中藥複方方劑的組成是在中醫辯證論治的基礎上,根據藥物的性能和相互關係配伍而成的,通常由主藥、輔藥、佐藥及引藥組成。加還有1種調和藥,可以調和各種藥物的性味,以利藥物協同治病。但有時1個方劑中並不一定都具備以上5種配伍,可以具備3種,也可以具備4種。

    配伍禁忌:

    是指某些藥物合用產生毒性或副作用,或互相過後制減低作用。中醫古書上有"十八反"和"十九畏"的記載,成爲傳統的中藥配伍禁忌。即甘草反甘遂、大戟、芫花、海藻;

    烏頭反半、貝母、瓜簍、白蘞藥、白芨;

    黎蘆反人蔘、沙蔘、苦蔘、玄蔘、細辛、白芍。

    硫黃畏朴硝,水銀畏砒霜,狼毒畏密陀僧;

    巴豆"畏牽牛,丁香畏鬱金,牙硝畏三棱;

    川乓、草烏畏犀角,人蔘畏五靈脂,肉桂畏赤石脂。

    以上相反相畏的藥物特別是相反藥物,一般不宜合用,不可貿然嘗試,以防引起危險。根據中醫理論,選用中藥時,應注意掌握藥證宜忌,也就是說藥要與證相適應。例如,表實證忌用補斂、攻下,而宜用發散,根據表寒表熱選用辛溫辛涼之藥;表虛證則忌用破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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