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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名被打反遭開除? 員工告公司獲賠6萬元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16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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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譚兢兢業業在一家公司幹了8年,最近卻連遭雙重打擊。不僅被同事打了,公司還因此要將他開除。火冒的他將公司告上法庭,最後獲賠6萬多元。

莫名被打反遭開除? 員工告公司獲賠6萬元

員工被開除獲賠6萬元

小譚在一家材料公司工作了,至今已有8年。前段時間,與小譚有矛盾的同事小馬與他發生口角,兩句不和,小馬掄起拳頭就打在小譚臉上和胸口,隨後又撿起車間內的一根鐵管朝小譚身上揮去,小譚本能反抗與之扭打在一起,幸好被車間的同事勸開纔沒釀成大禍。

莫名被打反遭開除? 員工告公司獲賠6萬元 第2張

員工莫名被開除

小譚原本以爲這件事公司可以主持公道,誰知緊接着公司一紙通知發下來,以打架鬥毆爲由將小馬和小譚雙雙開除。委屈的小譚一紙訴狀將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公司賠償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賠償金。

前天,太倉法院對這起勞動糾紛案進行了開庭審理。庭審中,雙方就小譚是否構成打架鬥毆產生意見分歧。公司說,小譚與小馬都動了手,在公司裏產生了比較惡劣的影響,應當認爲是打架鬥毆,違反公司的管理規定,公司開除打架的員工是名正言順;小譚則認爲,自己是在對方已經動手、出於防衛的情況下才出手的,不屬於打架鬥毆。

小譚被打面部受傷

法官根據雙方的證據及陳述發現了細節上的端倪:小譚與小馬當天發生衝突後第一時間就報了警,如果小譚有意傷害小馬,應該不會主動去報警;在公安機關,小譚詳細陳述被毆打的過程,且多次陳述都很一致,相反小馬的陳述則前後矛盾、避重就輕;從毆打的結果看,小譚被打致面部外傷,小馬則毫髮無損。

結合種種證據來看,看出小譚在主觀上並不存在傷害對方的故意,自然不能認爲是與小馬打架鬥毆。公司以這個理由開除小譚,顯然依據不足。最終,法院確認公司違法解除其勞動合同,判決公司支付小譚賠償金六萬餘元。

所謂打架鬥毆,是指對立雙方或多方在相互矛盾發展到極點時,其行爲特點爲具有暴力傾向,以對他人產生身體造成傷害爲目的的一種主觀意識行爲,打架鬥毆者在主觀上均有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意圖。實踐中所發生的肢體衝突事件,客觀上存在着雙方都爲傷害對方、一方意圖傷害對方而另一方爲防衛兩種情況,前者可以叫做打架鬥毆,後者在主觀上是爲了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一般稱其爲防衛。在本案中,公司在缺乏證據的情況下,沒有考慮小譚受到傷害而防衛的可能性,再直接給小譚扣上“打架鬥毆”的帽子,明顯不妥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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