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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震”有風險情侶車內“不可描述”時遭拍搶劫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2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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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成都商報客戶端記者從龍泉驛區法院獲悉,該院受理的一起在野外專門搶劫“車震”情侶的案件已經審結。該犯罪團伙成員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1年6個月至10年6個月不等,其中主犯張某犯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並處罰金10000元。

“車震”有風險情侶車內“不可描述”時遭拍搶劫

情侶車內激情

2016年8月25日深夜,錦江區錦江大道綠道附近的一輛黑色江淮汽車內,停車“車震”的情侶張先生和汪女士怎麼也沒想到,張某等人的攝像頭已經對準了他們。幽會進行到一半時,張某等人戴着口罩拿着刀和鐵鉗出現在車窗外,以砸車窗、拍的方式威脅,向兩人索取高額錢財作爲“封口費”。

“車震”有風險情侶車內“不可描述”時遭拍搶劫 第2張

風險情侶車內車震

這對情侶懵住了,張某一行人於是將衣服收走並進行搶劫,當場搶得現金200餘元、一部灰色魅族手機、一部白色聯想手機、銀行卡若干,後利用搶得的銀行卡及逼問的密碼在ATM內取款400元。兩天後,這個以張某爲首的團伙因涉嫌搶劫被成都市公安局龍泉驛區分局擋獲歸案。

公安機關查明,張先生和汪女士的遭遇並非個例。2016年8月17日21時許,張某等人駕車前往溫江區金馬鎮跑馬場附近,以同樣的手法對此處駕駛成都牌照的白色大衆斯柯達的被害人駱某某、羅某某實施搶劫,搶走現金共計1000餘元、手機兩部、金項鍊一條、銀行卡兩張。

2016年8月20日21時許,他們駕車前往成都市龍泉驛區山泉鎮美滿村1組美滿山莊農家樂停車場,對白色別克越野車的廖某某、胡某實施搶劫,搶走現金共計900元、手機三部、ESSE香菸一條、工商銀行卡一張。四天後,同樣在美滿路,在此處駕駛麪包車的萬某、易某某被他們實施搶劫,當場被搶走現金1000餘元、手機一部、銀行卡四張、證件若干。

據張某交代,他之前在野外遊玩時經常發現一些在野外玩“車震”的情侶,手頭緊張的他通過網絡聊天糾集其他人組成團伙進行作案。起初,張某及其團伙裝作遊玩不經意拍照時發現“車震者”,然後要求其給封口費。後來,張某及其團伙開始流程化作案,有人負責巡查,有人負責收衣服,有人負責拍照。大多數受害者因害怕隱私外漏選擇“花錢消災”。

日前,此案在龍泉驛法院開庭受理。法院經審理認爲,被告人張某、譙某、廖某、何某、陳琰文、張某某、周某某見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夥同他人,以持刀威脅等方式強行劫取公民財物,其行爲均已構成搶劫罪,且在各自參與的搶劫犯罪中與同夥成立共同犯罪,應依法懲處。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等條款之規定,判決被告人張某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其餘各人也以搶劫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到十年不等,並對作案工具微型車、刀、鐵鉗、電筒、手套、口罩依法予以沒收,由扣押機關依法處理,同時責令被告人連帶退賠被害人財物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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