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 > 資訊 > 社會萬象 > 專家稱歧視艾滋病感染者被制度化 可用法律維權

專家稱歧視艾滋病感染者被制度化 可用法律維權

來源:妖孽男    閱讀: 3.07W 次
字號:

用手機掃描二維碼 在手機上繼續觀看

手機查看

小吳和小軍先後到法院起訴所在地的教育部門,兩起案件分別被稱爲“國內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和“國內艾滋感染者隱私泄露第一案”。

專家稱歧視艾滋病感染者被制度化 可用法律維權

10月27日,小軍因“就業遭遇歧視且私人信息泄露”起訴四川教育部門被立案,國內首例“艾滋病病毒感染者隱私泄露案”正式進入司法程序。

在近日針對上述案件舉行的研討會上,多位專家發出警告稱,我國目前很多規範文件已經將就業歧視制度化,包括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的“就業歧視”。

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工作的權利

“我想當老師,我想要這個崗位。”這是小軍重複得最多的一句話。

小軍至今並不知道自己是如何感染上艾滋病病毒的,怕家人接受不了,他沒有告訴父母自己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消息。突然面對如此大的壓力,小軍也是很無奈,“我只是一名艾滋病病毒攜帶者,不是艾滋病患者。只要沒有發病,可以像常人一樣工作和生活。我在考試中成績很出色,說明我有能力擔任教師,當教師是我的夢想,我只想走上講臺教孩子們音樂。”

出生在四川省大涼山貧苦農民家庭的小軍,通過自身努力,考上了當地一所師範學校的音樂師範專業。2002年畢業後,他開始在當地一所小學當代課教師。2006年,他所在的地區舉行代課教師轉正考試。小軍報了名,但遺憾的是,以1分之差與教師崗位失之交臂。之後的幾年,爲了生計,他不得不暫時放棄當教師的想法,開始外出打工。

2010年6月,小軍報名參加了四川省鹽邊縣事業單位教師崗位考試,報考了鹽邊縣小學音樂教師的崗位。8月9日,小軍參加了筆試。8月20日,小軍在小學音樂類崗位以第二名的優異成績參加面試。23日,根據鹽邊縣教育局的公告,小軍通過筆試和麪試,進入體檢程序。

體檢後,小軍才知道自己感染了艾滋病病毒。不僅再次跟自己喜愛的教師崗位失之交臂,他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消息還被相關部門公開,這讓他痛苦萬分。小軍決定用法律武器爲自己討回公道,向鹽邊縣人民法院遞交訴狀,要求法院判鹽邊縣教育局不予錄用違法,對於泄露原告隱私的行爲,要求被告消除影響,賠禮道歉。

無獨有偶。今年,安徽省安慶市某學校招聘教師。某師範大學畢業生小吳連續通過了筆試、面試,但在體檢過程中,被查出已感染了艾滋病病毒,安慶市教育局對其作出了不予錄用的決定。

被拒錄後,苦悶的小吳開始在網上查詢相關知識,瞭解到處於潛伏期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在工作能力上與非感染者並無任何不同。《憲法》、《勞動法》、《就業促進法》、《艾滋病防治條例》都明文規定保護勞動者的平等就業權,安慶市教育局的做法已經違反了相關法律法規,實際上是對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就業歧視。

小吳也選擇了向法院起訴。10月13日,安慶市迎江區人民法院開審此案,據悉,法院將於11月內宣判。該案被稱爲國內“艾滋病就業歧視第一案”。

“就業歧視”被制度化

《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第十九條規定“淋病、梅毒、軟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腫、尖銳溼疣、生殖器皰疹,艾滋病,不合格。”小吳和小軍在報考教師時,均被按照公務員的體檢標準進行篩查,被迫遠離三尺講臺。

“這種規定既不合理也不合法!”小軍說,“我只是病毒攜帶者,我有完全的工作能力,沒有任何症狀。工作中也不會傳染學生和同事,完全可以勝任教師的工作。”

“公務員招考要求中,年齡歧視和健康歧視100%存在”;“96%的應屆畢業生表示在求職過程中遭遇到了不同程度的就業歧視”。這是中國政法大學憲政研究所進行的“當前大學生就業歧視狀況的調查”和“國家公務員招考中的就業歧視狀況調查”得出的數據。

“很多規範文件已經將就業歧視制度化。”調查的主要參與者、中國政法大學的劉小楠副教授說。劉小楠表示,這些文件的規定與《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爲由拒絕錄用”的規定是相牴觸的。

2006年3月1日正式施行的《艾滋病防治條例》明確規定,“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屬享有的婚姻、就業、就醫、入學等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2003年我國政府出臺了對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的“四免一關懷”政策,要求“各級政府扶助有生產能力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患者從事力所能及的生產活動,增加其收入”。

“公務員錄用體檢的相關規定,明顯違背了關愛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政策精神。”國內知名反歧視公益人士陸軍在接受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說。

中國青年艾滋病網絡負責人常坤認爲,公務員招聘歧視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將會產生負面的示範效應,對公衆產生不利影響,不利於艾滋病防治工作的開展。“一方面,有可能使公衆對於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產生更多的歧視和恐懼,同時也非常可能導致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更加隱蔽化,抵消衛生部及相關部門這些年的艾滋病防控工作,增加整個社會的艾滋病預防工作的難度,不利於艾滋病防控工作的正常開展。”常坤說。

“歧視不是一天能夠消除的,尤其是在人們的觀念中,但法律是保護艾滋病病毒攜帶者和艾滋病患者最後的底線。法律絕不能因爲社會偏見的存在而放棄對他們的保護。”中央黨校教授靳薇表示,先把最基本、最‘底線’的制度層面上的歧視消除,人們觀念也會跟着進步,“這將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社會萬象
國際快訊
人間冷暖
奇聞趣事
世間印象
拉呱
歷史名人
民間故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