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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暴力對待養女 受害人忍無可忍向警方報警求助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74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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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暴力對待養女 受害人忍無可忍向警方報警求助

近日,吳中法院審結了一起對待案,被告人餘某利用與被害人小英養父女的身份關係,長期多次性侵小英,對小英的身心健康造成了嚴重傷害。2016年10月15日,17歲的小英報警稱她被自己的養父多次對待。

多次暴力對待養女 受害人忍無可忍向警方報警求助 第2張

接警後,民警迅速開展調查,2016年11月10日在達州通川將餘某抓獲。四川人餘某現年47歲,長期在外打工,餘某夫婦育有一子,又抱養了生於1999年3月的小英。由於餘某夫婦一直在外打工,小英在老家由爺爺奶奶照顧。每年春節,餘某都會回老家過年。然而,本是一家團聚的日子,卻是小英噩夢的開始。2010年至2013年,餘某趁着回家過年的期間,利用小英的年幼無知及家長威嚴,多次與未滿十四周歲的小英發生性關係。

2013年至2016年春節,餘某回老家過年,期間採用毆打、語言威脅的手段,多次強行與小英發生性關係。每次遭受侵害,小英心裏都特別害怕,但是由於害怕餘某毆打,又恥於訴說,不敢及時報案和告知其他人。2016年6月底,小英來蘇務工,與她的養父母和哥哥租住在一起。自從來到蘇州後,餘某趁老婆不在家之際,故伎重施,採用毆打、語言威脅等手段,多次強行與小英發生性關係。2016年10月14日晚,在餘某又一次施暴後,小英終於忍無可忍,選擇了報警。

 

吳中法院審理認爲,被告人餘某多次姦淫幼女、多次對待婦女,情節惡劣,其行爲已構成對待罪。被告人利用與被害人的共同家庭生活關係,長期姦淫被害人,對未成年被害人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依法應當從嚴懲處。判決餘某犯​對待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文中人物均爲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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