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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撿到兩根價值30萬金條不吱聲 被指不道德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6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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丟了兩根價值30萬元的金條,焦急之下遇到了兩種態度。民警犧牲休息時間,查遍全程監控錄像;相反,撿到金條的銀行卻不着急,等着失主上門。“他們倒是報個警啊,也不至於我發瘋似地四處找!”10月15日,記者對此事進行了採訪。

銀行撿到兩根價值30萬金條不吱聲 被指不道德

腦袋大了:30萬的金條沒了

“聽說黃金保值,我拿出大部分積蓄買了兩根金條,一根大黃魚500克,一根小黃魚100克,總價值30萬元,那可是我家最重要的寶貝啊!”這麼值錢的寶貝,高女士平時放在家中的保險箱裏,節假日存在銀行或金店。

10月8日下午,高女士從外地旅遊回到瀋陽,第一件事就是取回金條。15時30分,她來到中街附近的一家金店,因爲停車位少,車停在距金店較遠的馬路對面。“金店人挺多,等了一會兒,取完金條放在包裏,揹着包過馬路取車。”

隨後,高女士駕車來到附近一家銀行存錢,銀行人也不少,排號、辦理業務,好不容易纔忙完了。等高女士回到家翻開包後傻眼了,金條失蹤了!高女士的腦袋嗡的一下就大了,金條丟哪了?

各種回憶:不會遇騙局吧

高女士發動全家人尋找。在家人的啓發下,高女士的腦海過起了電影片段。

“在金店時,一個女的故意擠我,躲了三次才躲開。還有一個男的沒話找話,他們是不是一夥的?家人埋怨我,說我被人家合夥騙了。”

“在銀行,有個老外一直跟我嘮黃金的事兒,我不小心說了金條的事兒,以前聽說老外聯合詐騙的事兒,他是不是這夥的?”

家人提醒高女士能不能把金條落哪了,高女士想了半天,也沒想起來,又到車上找,還是沒有。實在不行了,她在家人的陪同下,走進了瀋河區皇城派出所。

民警調查:翻遍監控錄像

兩根金條30萬元,這可不是小數。報警時間雖然是21時許,但涉案金額比較大,值班民警張哲源立即出警,先後到金店和銀行查找,但這兩家單位都已下班,只好作罷。

10月9日本該張警官休息,但他開好介紹信,換下警服,與高女士再次來到金店。“張警官調出我從進入金店到走出金店的監控錄像,翻看了3個小時。錄像畫面顯示,我取出金條後放進黑色包中,此後再沒人碰過包。”9日下午,張警官又調出高女士行走路線,也就是馬路上的全程監控錄像,一直查看到晚上,依然沒有金條的下落。

10月10日,張警官和高女士來到銀行。“我在主任室外等着,張警官進去看監控錄像,過一會兒他和銀行主任出來,說找到了,我當時樂壞了,一下蹦起來抱住他。”

銀行沒急:等一會兒就報案

原來,高女士在銀行存款時,金條遺落在銀行的一角,被一位大娘撿到,當時就交給了銀行員工。高女士對銀行的所作所爲有些不理解。“8日撿到金條,爲啥到10日還不報案?”

銀行主任解釋,他們一直在等失主,如果當天再等不到就去報案。“這叫什麼話,那可是30萬元的金條啊,我急得都快癱倒了,他們卻不急不慌,銀行不差錢,不代表我們錢大啊!如果報案,也是皇城派出所處理,我就能少着急兩天,也太不拿儲戶當回事了!”

高女士說:“我特別感謝民警,不辭辛苦幫我找了兩天。我不領銀行的情,同樣是窗口單位,做人的差距咋那麼大呢?”

律師說法:銀行行爲不道德

銀行撿到金條不主動報案,如何看待這種行爲?

遼寧良友律師事務所李振革律師認爲,銀行的這種行爲不算侵佔罪。根據相關法律,拾得他人錢物屬於不當得利,失主有權要求返還。在金額較大拒不返還的情況下,會構成侵佔罪。

“雖然不構成侵佔罪,但屬於不道德行爲。銀行看見儲戶的貴重財物,應該主動報案,不該讓失主等那麼長時間。試問,如果儲戶錯拿了銀行的錢,銀行會主動等嗎?早就調出監控錄像找出目標,再想方設法(包括報警)索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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