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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後撕咬他人臉部 致其重傷獲刑4年

來源:妖孽男    閱讀: 7.03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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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記者裴曉蘭)李某酒後失控,撕咬他人臉部,致人重傷。記者昨天獲悉,李某已被西城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

男子酒後撕咬他人臉部 致其重傷獲刑4年

去年10月4日下午,李某在西城區北禮士路一樓下與王某等人喝酒。在此過程中,李某因瑣事與王某發生糾紛,隨後開始撕咬王某的面部,致王某面部軟組織缺損,左側顳部、額部外傷,並造成王某左眉弓條狀皮膚疤痕1處,長爲2.6釐米、寬爲0.2釐米;左眉弓至左顳部“M”形皮膚疤痕1處,長爲12.2釐米,寬度在0.2釐米到0.3釐米之間。經法醫鑑定,王某構成重傷。

法院認爲,李某的行爲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其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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