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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不能結婚生子

來源:妖孽男    閱讀: 2.77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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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青年人都憧憬着美好、幸福的未來,渴望尋找一位情投意合、心心相印的終生伴侶,共享家庭生活的天倫之樂。怎樣才能使心願得以實現,下面從醫學和優生學的角度談談選擇配偶的科學。有如下4種不能相互婚配的人。

哪些人不能結婚生子

1、近親不能結婚。

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國家以法律的形式來限制近親結婚,可見近親結婚的後果是嚴重的。我國在戰國時期就有“男女同姓其生不蕃”之說,在國外也都有這方面的規定,有些國家甚至規定表親通婚有罪。

近親,不能通婚的近親,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是指與自己有垂直血緣關係的,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

旁系血親:是指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內有共同祖先的就爲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親上加親好不好,這要做具體分析。

親上加親,一般可以分成兩類,一類是有血緣關係的,一類是沒有血緣關係的。沒有血緣關係的可以通婚,比如姐妹倆嫁給兄弟倆;妹妹嫁給姐夫的外甥侄子;弟弟與嫂子的孃家親戚成婚,他們雖然也是親戚,但並無血緣關係,就可以通婚。有血緣關係的直系血親無論多少代都不能結婚,比如祖父母與孫子女、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曾外祖父母與曾外孫子女,都不可以通婚。

通常人們認爲,兩個兄弟的子女之間即堂兄弟姐妹之間的通婚視爲血緣忌諱,而認爲一個兄弟的子女與其姐妹的子女通婚,或者兩個姐妹之間的子女通婚,即北方人講的“姑做婆”,“姨做婆”是允許的,這也是錯誤的。因爲他們之間的血緣很近,沒有超出三代,屬於近親不可以婚配。#p#副標題#e#

2、男女雙方都曾患過精神分裂症或燥狂抑鬱性精神病的人不能成爲配偶。

這是因爲當夫婦一方或雙方患精神分裂症時,其子女患同病的風險率極高。一般羣體中精神分裂症風險率不到1%,父母雙方都是精神分裂症患者,則子女發病率高達40%至68%。父母一方是精神分裂症的,其子女發病率爲15%。由此可見,精神分裂症與子孫後代的精神素質密切關聯。提倡優生,必須杜絕精神分裂症患者之間互相婚配。

3、雙方家系中三代內患有相同的隱性遺傳病者。

隱性遺傳病的種類很多,比如白化病(俗稱陰天樂)全色盲、青光眼、着色性幹皮病、鐮狀細胞貧血症等等。這類遺傳病遺傳有幾個規律:一是患者在家族中出現經常散發的,在世代之間沒有連續性;二是患者的雙親一般外表是正常的不發病,但他們是這種致病基因的攜帶者;三是發病者與性別沒有關係;四是近親婚配生育的子女,發病率明顯提高。

4. 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患者之間不宜結婚。

當一對夫婦都是致病基因的攜帶者時,生育的子女有1/4要發病,從優生學的角度,這樣的人之間不宜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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