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抑鬱症:婚後矛盾頻現鬧離婚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2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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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年輕人談戀愛時,遭到男方家長激烈反對,女方壓力太大患上抑鬱症,幸而男方不離不棄,兩人歷經風雨終於走進了婚姻的殿堂。然而,結婚後沒多久,男方就後悔了,他說沒料到妻子的病情會這麼嚴重,認爲妻子隱瞞了實際病情,並以此爲由訴至法院,堅決要求離婚。

抑鬱症:婚後矛盾頻現鬧離婚

南京白下法院近期駁回了這起離婚案件

戀情遭阻患上抑鬱症

2000年,顧佳經人介紹認識了吳曉峯,兩人性情相投,很快發展爲一對戀人。顧佳的父母對吳曉峯很滿意,吳曉峯的父母卻不怎麼喜歡顧佳。2003年,吳曉峯準備跟顧佳結婚,婚禮前,他父母忽然提出一個條件:如要結婚,女方家裏必須拿出15萬元,資助小兩口買房。顧佳的父母很不高興,認爲這話有要挾的意味,於是沒有答應,還跟吳曉峯的父母鬧翻了。爲此,吳曉峯的父母堅決反對兩人繼續交往,已經開始籌備的婚事也告吹了。

顧佳非常痛苦,2005年4月,她患上了抑鬱症。吳曉峯得知後,將她送到南京市腦科醫院接受治療,在吳曉峯的照顧下,她的病情漸漸好轉。見女兒用情如此之深,顧佳的父母也做出了讓步,他們拿出4萬元用於購買小兩口的婚房。2006年,顧佳與吳曉峯終於領取了結婚證,並在本市城南購買了一套婚房。

稱妻隱瞞病情要離婚

歷經風雨才走進婚姻的殿堂,所有人都希望這對年輕人一直幸福下去。沒想到事與願違,今年5月,顧佳忽然收到南京白下法院的傳票,她驚訝地發現,丈夫竟然以自己患有抑鬱症爲由,提出離婚。

吳曉峯訴稱,他當初並不知道顧佳病情的嚴重性,要是知道,就不會結婚了。他說,結婚後,顧佳一直沒有工作,在家也不做家務,家庭的重擔壓得他喘不過氣來,不僅如此,顧佳還不允許他有私人空間。“我有朋友要聯繫,有自己的興趣愛好,不可能天天待在家陪她,但她恨不得把我拴在家裏。”爲此,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吳曉峯還說,顧佳因爲患病的緣故,性格變得固執、暴躁,令他無法忍受。另外,顧佳與他父母關係也不好,他夾在中間兩頭受氣,感到很累。

今年1月,他曾提出協議離婚,但顧佳不肯,她父母也出面要求吳曉峯對女兒的抑鬱症負責。吳曉峯認爲,結婚時,他雖然知道顧佳患有抑鬱症,但並不知道病情的嚴重性,而且,顧佳的病是在婚前得的,不該由自己負責。於是,他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離婚,並要求婚房歸他所有,他將顧家出的4萬元錢退還。

妻子怪丈夫不夠體貼

吳曉峯的指責,令顧佳既委屈又無奈。“他對我的病情是知情的,當初他還陪我去過醫院。”顧佳說,結婚前,吳曉峯對她很好,明知她有病還不離不棄,讓她很感動,但婚後,吳曉峯就像變了個人。“玩心很重,應酬很多,對我不夠包容,甚至越來越冷漠。”

庭審中,顧佳的辯護律師指出,顧佳是因爲吳曉峯才患上抑鬱症的,作爲一個病人,她行爲舉止不可能跟正常人一樣,但是吳曉峯及其父母不但沒有包容和理解顧佳,反而處處對她不滿意,家庭矛盾不斷,導致她病情出現反覆。目前,顧佳的病情並不算嚴重,只要吳曉峯多體諒些,她的病情就能得到控制與恢復。

這位律師還認爲,即使離婚,房子也不該全歸吳曉峯,因爲這房子屬於夫妻共同財產,應當依法進行分割。同時,顧佳作爲一名病人,沒有經濟來源,可以要求吳曉峯提供適當的經濟援助。

法院:感情未破裂不準離

近日,南京白下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法院認爲,這對小夫妻歷經風雨走到一起,是有深厚感情的,他們現在產生矛盾,固然與顧佳的病有關,但更重要的原因是,雙方爲家庭瑣事發生糾紛後,沒有進行很好的溝通,致使矛盾不斷,夫妻關係也受到了影響,但夫妻間的感情並沒有破裂。只要多溝通,多理解,相互信任,夫妻間的感情是可以改善的。最後,法院駁回了吳曉峯的離婚請求。(文中當事人均爲化名)

【鏈接】江蘇崔武律師事務所曹小寅認爲,夫妻一方患病,另一方要求離婚,不僅在道德層面上說不過去,也不符合相關法律。婚姻法規定,夫妻雙方有互相扶養的義務,一方患病,另一方理應不離不棄,扶養照顧對方。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的若干具體意見》第三條規定,婚前隱瞞精神病,婚後經治不愈,視爲夫妻感情破裂,一方堅持離婚的,可依法判決離婚。由以上內容可見,夫妻一方患病並不是法院判離或不離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准予或不準離婚應以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作爲區分的界限。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後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係的現狀和有無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綜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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