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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藥品危害及處理辦法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35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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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期藥品危害及處理辦法

常見的有三種情況:一是標明有效期的日期,如“有效期至2008年10月”,那麼該藥可以使用到2008年10月31日。11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二是標明失效期日期,如果標註“失效期2008年10月”,那麼該藥只能使用到2008年9月30日,10月1日就過期不能用了;
  
  三是標明有效期,如果標註“生產日期2007年10月,有效期3年”,那麼該藥只能使用到2010年9月30日。
  
  藥品的有效期不是絕對的,而是有條件限制的,這就是藥品的標籤及說明書中所指明的貯存條件。每種藥品的有效期是指在特定的貯存條件下能保存的時間,一旦貯存條件發生了改變,藥品的有效期就只能作爲參考,而不是一個確定的保存時間了。一旦藥品從原包裝內分出,如拆開了盒子、打開了瓶蓋等開始使用時,這類藥品就應及時使用,不再適於長期保存了,因爲這時的條件已不再符合制定有效期時的條件。
  
  比如一般眼藥水的保質期是1年或2年,如果不開封可以一直存放,開封后,使用期限最好不要超過一個月。所以,消費者在使用藥品時,應儘量做到打開了原包裝的藥品及時使用,否則,及時未到藥品標註的失效期,藥品都有可能失效變質。
  
  對於過期幾天的藥,一些人抱有僥倖心理,認爲只要外觀和氣味沒有改變,就可以繼續服用。這種僥倖做法很危險。因爲,多數藥物生產出來後,藥效就會慢慢降低,根據相關標準,藥品的藥效降低到一定程度,即被認定爲失效。像阿莫西林、諾氟沙星等抗菌類藥品,藥效減低的速度比較快,如果超過有效期,服用後將沒什麼療效,還有可能耽誤病情。
  
  一旦過了有效期,藥品變質過程十分迅速,有效成份下降,並出現發黴現象。如果是西藥的話,化學結構還可能發生變化,分解成其他產物,而這些分解的產物對身體會產生不良反應。患者服用這樣的藥品,不僅沒有治療效果,還會造成意外的傷害。而像艾洛鬆等外用藥物,如果超過有效期仍繼續使用,很有可能導致皮膚過敏,四環素片可能會影響肝功能,還有些藥品可能會導致休克。
  
  上述不良反應不一定人人出現,但是爲了安全起見,對於過期的藥物,絕不能手下留情,即使外觀、氣味無改變,也不能繼續吃。此外,買藥、用藥前,一定要仔細閱讀說明書,看清藥品有效期,而且一定要記得清理家庭藥箱,將過期藥品請出去。
  
  過期藥成“害人藥”,還表現在不經任何處理就連同生活垃圾一同扔進垃圾箱,不僅會誘發疾病危害人體健康,污染環境,一旦落入不法分子之手,流向農村市場或重新回到藥店,其不良後果更是可想而知。
  
  由此可見,清理過期藥品並不意味着只是將這些藥品隨意丟棄。
  
  專家建議:對於家庭過期藥品,應該像回收廢舊電池一樣,納入專門的收集銷燬系統。片劑、丸劑、膠囊劑型的藥品,應先用紙包好,再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滴眼液、外用藥水、口服液等液體制劑的藥品,應在彼此不混雜的情況下,分別倒入下水道沖走;軟膏製劑藥品,應將藥膏從容器中擠出,收集在信封內,封好後丟棄;而噴霧劑類藥品應在戶外空氣流通較好的地方,在避免接觸明火的條件下,徹底排空;針劑、水劑類注射藥品切勿擅自開啓,應連同其完整外包裝一起,投入密閉的紙筒內丟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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