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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8年送情人89萬 妻子獲悉後竟向"小三"討債 她拿到錢了嗎?

來源:妖孽男    閱讀: 6.1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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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出軌8年送情人89萬,揚中女子黃麗,與孫楠是一對經歷了分分合合的夫妻。在這過程中,另一女子方雲進入了孫楠的“生活”,出軌的孫楠8年中陸續給付了方雲總計89萬元的費用。相關協議被黃麗無意發現,讓這段婚外情曝光。在交涉無果後,黃麗將方雲訴至揚中法院,討要孫楠私自給付的89萬元鉅款。

丈夫出軌8年送情人89萬 妻子獲悉後竟向"小三"討債 她拿到錢了嗎?

19日,記者從揚中法院獲悉,近日經揚中新壩法庭開庭審理,最終法院判決方雲返還黃麗32萬元。法院方介紹,揚中女子黃麗,於上世紀90年代初,與孫楠按照農村風俗辦理了結婚儀式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一起。兩人“婚後”共同經營了一家電氣公司,並於1995年生育一子,生活較爲富裕。2010年3月18日,兩人補領了結婚證;同年7月18日,兩人協議離婚,並對小孩撫養、財產和債務分配等問題做出了約定。

2013年8月7日,二人又登記復婚。2008年,孫楠認識了方雲,此後兩人發展成了情人同居關係,直至2016年3月分手。院方介紹,在此期間,孫楠陸續送給情人方雲購房款、購車款、裝修款及其他各種名目的款項共58萬元,並且兩人前後還簽了四份《分手協議》,孫楠據此四次支付給方雲的分手費、補償費等多達31萬元。

這樣,孫楠給予方雲的以上兩筆財產,總額共計89萬元。其中,2008年到2010年7月18日,給付的款項有20萬元;2010年7月19日到2013年8月7日期間,給付了37萬元。另外的32萬元,是在2013年8月7日之後給付的。

2016年夏,黃麗在清理家中物品時,發現丈夫孫楠與方雲兩人簽訂的多份《分手協議》,方纔知道孫楠與方雲,存在不正當關係。情緒平復後,黃麗認爲孫楠給方雲的財物都是夫妻共同財產,且孫楠未經其同意私自贈與給方雲的行爲應屬無效。

丈夫出軌8年送情人89萬 妻子獲悉後竟向"小三"討債 她拿到錢了嗎? 第2張

故此,黃麗認爲方雲應予返還孫楠贈與的89萬元款項。在交涉無果後,憤怒的黃麗將方雲訴至揚中法院。法庭上,方雲辯稱在她與孫楠交往的8年時間裏,從不知道孫楠結過婚並有小孩。並且,孫楠贈給方雲的財產,都是二人在相處期間,孫楠以男女朋友的名義贈與。故此,方雲所得的所有贈與,均爲善意取得,合法有效。

揚中法院新壩法庭審理後認爲,黃麗和孫楠於上世紀90年代初的婚姻,應認定爲事實婚姻。2010年3月18日,雙方補領結婚證,婚姻效力及於其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期間。2010年7月18日,雙方協議離婚並就夫妻共同財產分割達成一致意見,也即夫妻共同財產處置完畢。

而在此之前,孫楠贈與方雲的財產是否屬於二人夫妻共同財產,因孫楠未到庭答辯,黃麗也未提供證據予以證實,故對黃麗要求方雲返還該期間所得款項20萬元的訴訟請求,不予支持。2010年7月18日至2013年8月7日期間,黃麗與孫楠已離婚,屬於同居關係,兩人未形成法律所保護的夫妻人身關係。因而,孫楠贈與方雲財產的性質,不能按照夫妻共同財產處置原則進行認定。故此,黃麗要求方雲返還該期間所得款項37萬元的訴訟請求,法庭不予支持。

2013年8月7日,二人登記復婚後,孫楠和方雲的婚外同居違反了婚姻法的禁止性規定,屬於違法同居關係;而孫楠向方雲的贈與,也爲其與黃麗的夫妻共同財產。這樣,孫楠以代付購車款、裝修款及分手費等方式,給付方雲款項的行爲,屬於贈與;但該贈與依法應認定爲擅自處分夫妻共同財產行爲,違反了法律的禁止性規定,且有悖公序良俗,應屬於無效;同時,方雲與有婦之夫同居存在過錯。據此,方雲取得的財產理應返還。

方雲以其不知情並認爲據此取得的財產系善意的抗辯,法庭沒有法律依據。因此,黃麗要求方雲返還登記復婚後所接受孫楠贈與款項32萬元的訴訟請求,法庭依法應予以支持。最後,因孫楠贈與方雲款項所購置的房產、車輛已登記在方雲名下,由方雲使用,法庭不再判令返還房產、車輛,而由方雲以現金方式返還無效受贈的財產。最終,法院判令方雲返還黃麗3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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