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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黃淑芬事件最新進展:黃淑芬教科書式耍賴家人賠三萬

來源:妖孽男    閱讀: 1.99W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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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黃淑芬事件最新進展:黃淑芬教科書式耍賴家人賠三萬

(唐山黃淑芬女兒劉明月)

黃淑芬賠錢了嗎?“教科書式耍賴”女司機黃淑芬被拘留後,其家人向受害者賠了三萬,從受害者兒子趙勇處證實這一消息。

2015年10月,駕車的黃淑芬與騎車的趙香斌發生交通事故。事後,趙被送往醫院搶救,輾轉多地治療。

唐山警方出具的事故認定書認定,黃違反“機動車、非機動車實行右側通行”規定,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趙承擔次要責任。

事故發生兩年來,趙香斌治療花費巨大,一家人還賣掉房子用於他的治療。

趙香斌的兒子趙勇多次找黃淑芬討賠償,但只拿到2.6萬元。

2017年6月,唐山豐潤區人民法院作出判決:被告黃淑芬承擔事故主要責任,趙香斌承擔次要責任。

黃淑芬賠償趙香斌各項損失約93.6萬元,除去保險公司的理賠和兩年來支取的2.6萬元,需賠償餘下的86萬元。

不過,法院判決後,黃淑芬一直未履行賠償,趙勇多次聯繫黃淑芬未果,無奈之下,在網上以“教科書式耍賴”爲題,公開曝光黃的行爲。

曝光的音視頻顯示,趙跟黃要錢時,黃說,“我就是人品有問題,你在這說有啥用”、“我不出國,也不坐飛機,也不高消費,你說的那個什麼老賴,我不給你,你不也得受着嘛。”

趙勇還指出,黃淑芬不僅不賠償,爲了轉移財產,在事故發生後一兩個月內,還以她女兒的名義,買了一套房、一輛車。

唐山黃淑芬事件最新進展:黃淑芬教科書式耍賴家人賠三萬 第2張

(唐山黃淑芬事件最新進展:黃淑芬教科書式耍賴家人賠三萬)

針對趙勇的質疑,11月25日,黃淑芬的女兒劉明月也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迴應說,她覺得她家比普通家庭還要窮,她們一直在積極籌錢。

至於買新房一事,劉明月說,房子不是交通事故後買的,是2014年買的,她從2012年、2013年就開始攢錢買房,還出示了購房首付款憑證,日期顯示是2014年8月。

不過,該房子是從2015年12月,也就是在事故發生兩個月後開始還的貸,每月還貸6600多元。

按照劉新月的說法,除了首付17萬元,兩年還本還息近16萬元,目前還有20萬元未還。

至於買車一事,劉明月迴應說,因爲事故車在扣留期間,她要做兼職,每天要去很多地方上課,晚上回家較晚,爲了安全,她姨給她添錢買了車。

劉明月還說,她在11月25日向法院交了3萬元,而這3萬元,是她賣了車,加上跟朋友借的1.6萬元,再幫她母親還了一筆貸款後餘下的。

在劉明月向法院交錢前一天,唐山中級人民法院以“被執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爲由,決定對其母親黃淑芬拘留15日。

11月27日,從受害者兒子趙勇處證實這一消息。

趙勇說,27日早上,唐山豐潤區法院工作人員電話通知他,黃淑芬的家人將3萬元交至法院。

值得一提的是:黃淑芬系平安人壽唐山支公司的保險代理人。

據悉,平安人壽唐山支公司積極協助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判決。現法院已凍結唐山黃淑芬的佣金及其名下相關資產。

平安人壽唐山支公司也已經對該代理人送達督促函,敦促其立即依照法院生效判決積極履行相關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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