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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義快遞公司寄丟兩枚鑽戒 欲賠償七倍運費

來源:妖孽男    閱讀: 7.35K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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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寄兩枚價值5萬餘元的鑽戒,卻被寄丟了!經營首飾店的劉某把兩枚鑽戒交順豐快遞公司託運至客戶王某處。快遞公司丟失包裹後擅自將投遞狀態改爲簽收。劉某遂將快遞公司訴至法院,要求賠償50500元。北青社區報記者近日獲悉,順義法院判決順豐快遞公司賠償原告物品損失50500元。

順義快遞公司寄丟兩枚鑽戒 欲賠償七倍運費

快遞公司寄丟兩枚鑽戒

據原告劉某訴稱,2016年1月王某以50500元的價格向原告訂購兩枚戒指。快遞公司工作人員在上門攬收時對戒指進行了逐一確認,並出具了快遞運單。2016年3月,快遞公司官方網站顯示原告快遞已成功送達。可客戶告知原告自己並未收到此快遞。原告立即報警,經警方詢問,快遞員承認該快遞已丟失。之後原告向客戶賠付了50500元貨款,原告認爲這部分損失應由快遞公司承擔,故訴至法院。

順義快遞公司寄丟兩枚鑽戒 欲賠償七倍運費 第2張

快遞公司寄丟兩枚鑽戒

順豐快遞公司則稱,承認丟失快遞的事實,但涉案快件沒有如實申報貨物價值,也沒有選擇保價運輸方式。因此被告只需按照運單條款,即運費的七倍予以賠償。

最終,經法院酌定,寄件人未在運單上的免責條款處簽字,快遞公司收件時也未就該條款盡到提示說明義務,快遞公司派件員在寄遞過程中將快件丟失,並擅自將系統快遞狀態改成已簽收。

因此快遞公司對於涉訴快件的丟失存在重大過失。在既未盡到格式條款提示說明義務,也未盡到合理保管義務的情況下,免責條款應屬無效,快遞公司無權援用上述免責條款。雖然快遞單上未填寫託寄物內容及數量,但結合快遞公司工作人員簽字確認的《快遞件丟失聲明》的內容以及劉某與王某之間的買賣合同、銀行流水單等,可以確定劉某郵寄物品爲價值50500元的2枚鑽戒。法院最終判決,快遞公司賠償原告劉某快遞丟失物品損失5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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